親,快來點個關注,下次串門不迷路。

圖片
有一句扎心的話,問出來估計很多人都不愿意直面回答:
如果現在走在大街上,看到一個老人突然摔倒在你腳邊,你敢第一時間伸手去扶嗎?
不要撒謊,也別講大道理,就大膽來說說你心里最真實的想法。
我敢賭99%的人,第一反應可能都不是立刻“救人”。
不是假裝看不到趕緊走開,就是先環顧四周瞅瞅有沒有監控、有沒有證人,要是實在都沒有,也要先打開手機錄像,防止被訛上。
這不是人心太冷漠,而是被現實狠狠教訓過的本能反應。
![]()
圖片
1月13日,國家衛健委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提到:當有人在公共場所突然暈倒,很多人不敢上前施救,該如何看待這種顧慮?
相關醫學專家提到,很多急癥的黃金搶救時間一般是五分鐘,立即施救很關鍵,并再次重磅重申了《民法典》第184條的規則:
“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簡單翻譯過來就是:放心救、大膽救、直接救,法律給你兜底,出了事不用你負責!
然而,現實卻是,這條被稱為“好人護身符”的規定,早在2021年就已經正式寫入民法典,至今已經整整5年。
可5年過去,街頭該不敢扶還是不敢扶,該圍觀還是圍觀,這條本該溫暖全社會的法條,安靜得就像從沒存在過。
明明法律已經在為及時出手撐腰,為什么我們還是不敢輕易善良?
明明衛健委反復喊話,為什么大家依舊心存恐懼?
不是人心變壞了,是善良的代價太高,讓公眾寒心的次數太多了。
一、不是不扶,是扶不起、怕不起、傷不起
每次有類似的新聞出現,評論區總會有人罵現在的人太冷漠、太自私、太沒有愛心。
的確,如果不看前因后果,只從短視頻某個片段來看,有老人摔倒,圍觀的人群沒人伸手幫一把,確實讓人覺得“寒心”。
![]()
圖片
然而,如果我們了解到,那些獻愛心的陌生人,之后遭遇到多大的心理傷害,或許就明白,原來冷漠也可以是一種自我保護。
我特別想替所有普通人說一句:我們不是沒有愛心,是愛心被傷得不敢再拿出來了。
你一定見過這樣的畫面:
老人摔倒在路口,圍了一圈人,有人拍照,有人議論,有人打120,但就是沒人敢上前扶一把。
不是圍觀的路人都心硬如鐵,是每個人心里恐怕都裝著同一句話:
萬一不幸被訛了,我賠得起嗎?我耗得起嗎?如果沒有監控和目擊者,我真能洗得清嗎?
這些年來,我們見過太多讓人心寒的事:
好心扶起摔倒老人,反被誣陷撞人;
伸手救助路邊傷者,最后被傷者一家纏上索賠;
明明是見義勇為,最后卻要自證清白,耗時耗力耗錢,甚至鬧到家無寧日。
![]()
圖片
甚至被訛的還有不少是小朋友,這讓我們如何還能去理直氣壯的教育孩子:
助人為樂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法律上雖說是“不擔責”,可普通人怕的從來不僅是“責任”,而是說不清的糾紛、扯不完的官司、丟不起的臉面、傷不透的心。
我們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普通人,大多人所求的也不是揚名立萬,而是平平安安就行。
一次好心,可能毀掉一個家庭的安穩;一次善良,可能換來無盡的麻煩。
換作是你,你敢輕易賭嗎?
二、一條判例涼透一代人,一句話嚇退千萬善心
很多人也許要問,民法典184條明明寫得清清楚楚,為什么就是沒人信?
答案說起來確實很扎心:大家不信紙面上的文字,只信這么多年以來,刻在骨子里的教訓。
當年“彭宇案”里那句震碎所有人三觀的話:
“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要扶?”
別管該事件的最終真相和說這句話的前因后果,
就這脫口而出的十幾個字,有人評論說,直接讓中國人幾十年的道德底線,后退了三十年。
![]()
圖片
從那天起,“扶不扶”不再是道德選擇題,變成了生存風險題。
從那天起,無數人心里埋下一根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做多錯多,不做反而更安心。
后來就算有了“好人條款”,就算衛健委一次又一次重申,可那根刺還在。
大家心里都有個揮之不去的陰影:
法條是死的,人是活的;
法律說不擔責,真遇上事,誰能保證我能百分百的全身而退?
再小的概率,誰都不愿意讓它發生在自己身上!
這就是最現實的真相:一次不公正的判例,比一百次法條重申,更能影響普通人的選擇。
![]()
圖片
法律可以免除責任,卻免除不了人心留下的恐懼;
司法判決確實可以保護權益,但卻修復不了被打碎的信任。
三、碰瓷成本過低,善良正在遭遇高風險:劣幣正在驅逐良幣
比判例更傷人的,是這些年層出不窮的碰瓷亂象。
有人專門靠摔倒賺錢,往路口一躺,專挑好心人下手;
有人明明自己不小心跌倒,卻一口咬定是好心人撞倒;
就算最后監控揭穿、證人作證,碰瓷者頂多一句“對不起”,拍拍屁股走人,沒有懲罰、沒有代價、沒有任何損失。
![]()
圖片
可好人呢?
要調監控、找證人、跑派出所、配合調查、應付家屬糾纏……
就算最后贏了公道,心里恐怕也早已涼透了。
換句話說,遲到的公平,真的還算是公平嗎?
碰瓷的人零成本,救人的人高風險。
這種畸形的現實,一點點磨掉了所有人的善意。
大家不是不想扶,是扶過一次,怕了一輩子;
不是不愿救,是見過太多好人沒好報的例子,真的是不敢再賭了。
如此一來,最可悲的一幕也就出現了:
我們都知道,有人摔倒必須要救;
我們都希望,有人能及時站出來救;
可我們每個人,都希望別人去當那個英雄,自己則躲在安全區里吶喊。
這是冷漠嗎?不夠嚴謹,這是一個社會被傷害太多后的信任崩塌。
四、真實案例來了:法律真的在為好人撐腰
其實,生活中已經有越來越多的案例,正在逐步改變這種不合理現象。
前些年,浙江金華就發生過這樣一件事:
一小伙在路上看到男子騎車摔倒,第一時間上前攙扶,結果反被對方和家屬一口咬定是他撞倒的,當場就要賠償。
小伙一氣之下將對方起訴到法院。
好在經交警多方查找,在一商鋪查到監控視頻,拍下了整個過程:
男子是自己不小心摔倒,小伙騎車在他前面,完全是出于好心幫忙。
最終在法院調解之下,雙方達成和解:
被告以口頭形式道歉,并將登報道歉所需款項5000元捐給金華市紅十字會,原告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
圖片
不止這一起,現在全國很多城市,都在悄悄給好人“上保險”:
公共場所監控越來越全,遇到救人糾紛,優先保護施救者;
不少地方還推出了見義勇為保障機制,從法律、資金、輿論上全方位兜底。
這些變化,都在告訴我們:
以前那種“好人流血又流淚”的日子,正在慢慢過去。
五、法律已到位,缺的不是條款,是執法者打擊訛詐的底氣
國家衛健委為什么要在2026年,專門重申一條5年前的法律?
因為他們比誰都清楚:紙面上的正義,并不等于人們心底的安全感。
民法典184條,是給善良劃出的底線;
衛健委的重申,則是給善良篤定的態度。
但真正能讓我們敢伸手的,從來不止這些。
要讓普通人敢扶、敢救、敢善良,必須做到三件事:
第一,碰瓷必須重罰,讓訛人者付出遠超“收益”十倍的代價。
訛5萬,就要賠50萬,賠到心肝疼,賠到再也不敢犯。
不能讓好人流淚,不能讓作惡者輕松脫身。只有訛人成本足夠高,善良才敢抬頭。
就像湖南三名高中學生的遭遇,被折騰了三個月,才得到一句遲來的道歉,好心就這么被辜負,下一次遇到,她們還會幫忙嗎?
![]()
圖片
第二,司法必須撐腰,讓好人看得見正義。
每一起救人糾紛,都要毫不猶豫站在施救者一邊。一次公正的判決,比一萬句宣傳都管用。
千萬不能陷入“誰老誰有理”的怪圈,警方、法院的態度尤其關鍵。
第三,社會必要須兜底,免除救人者的后顧之憂。
一是加大監控覆蓋面,降低助人者取證難度。
二是發揮出義勇為等愛心救助基金的作用,讓每一個伸出手的人,都能被保護、被尊重、被感謝。
要知道,法律雖然能解決“責任”,卻解決不了“信任”危機;
法律雖然規定了救人“不擔責”,卻給不了人們足夠的“安全感”。
六、人心倒了,比人倒了更難扶
其實生活里面,我們從來都不缺善良和愛心。
高速公路上,有司機停車就為拖走障礙物;
暴雨中,有人不顧一切的砸窗救人;
火災里,有人逆行而上幫助陌生人;
地鐵上,有人默默讓座、伸手幫扶……
![]()
圖片
中國人的善良,從來都不屑于張揚的人盡皆知,而是默默刻在骨子里,從未消失。
我們缺的,是讓善良不被辜負的底氣;
缺的,是讓好人不被傷害的保障;
缺的,是人與人之間最基本的信任。
人倒了,我們可以扶起來;
人心若是倒了,就真的很難再扶起來。
衛健委的喊話大家都聽到了,法律也給出了底氣,現在該我們自己,拾起那份被恐懼藏起來的善良。
當然,也不是讓大家盲目沖動。
還在要保護好自己、留好證據、確保安全的前提下,
大膽的出手相助。
要知道:你今天扶起的是一個陌生人,
明天,可能被扶起的就是你的父母、你的孩子、你最愛的人。
最后,想問所有人一句:
如果現在,有人摔倒在你面前,你會扶嗎?
你不敢扶的真正原因,又是什么?
歡迎在留言區說出你的觀點,不罵人、不抬杠、更不要道德綁架,只聊聊大家的心里話。
覺得說得實在、說到心坎里,就點個贊、點在看,轉給身邊的家人朋友,讓更多人知道:
好人有法律撐腰,善良不該被恐懼困住。
注:本文旨在表達個人觀點,提倡大家理性討論,弘揚社會正能量,如有侵權,請聯系作者刪除。
衛健委官網(2026.1.13)國家衛生健康委2026年1月13日新聞發布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