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9日,國務院公開發布了《國務院關于中國地震局等機構設置的通知》(即國函〔2018〕85號文件),其中提到:“依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有關精神,將中國地震局由原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改為由應急管理部管理的事業單位(明確為副部級);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由原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改為由科學技術部管理的事業單位(明確為副部級);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由正部級的原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改由財政部管理(仍是事業單位性質,但不再明確行政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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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細心的人可以發現,“中國地震局、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這三個原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改革調整后,只有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沒有明確行政級別(而在改革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是負責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獨立法人機構),至于中國地震局、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則是相應明確為副部級建制。那么,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接下來,小圣就為大家展開介紹一下相關情況,供大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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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明一下為什么中國地震局、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要相應明確“副部級”行政級別: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兩者都根據國務院委托授權管理著某項專門業務甚至是擁有行政執法職能,必須要有行政級別;比如中國地震局負責管理全國地震工作、經國務院授權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賦予的行政執法職責(且實行參公管理);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代表國家、根據國務院授權委托依法管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且相對獨立運行,主要負責資助計劃、項目設置和評審、立項、監督等官方性組織實施工作,此外還要協同科學技術部擬定國家基礎研究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這也屬于典型的行政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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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中國地震局、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在改革中都繼續下轄有相應的廳局級直屬和隸屬機構,這就要求二者本級自然更要明確行政級別(否則領導組織體系就不成型了),但由于二者的上級都是正部級的國家部委、且下轄機構是廳局級,所以明確為副部級最合適。比如,中國地震局除下轄有11個廳局級的直屬事業單位外、還垂直領導管理有31個實行參公管理的省級地震局;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也下轄有相應的廳局級直屬事業單位(如機關服務中心、科學傳播與成果轉化中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科學基金雜志社)、中國21世紀議程管理中心、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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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再說明一下為什么原為正部級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改為財政部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卻不再明確行政級別:這是因為,調整后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是直接作為基金投資運營機構來實行市場化運行的,不再承接行政職能,其主要職責任務是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受托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根據國務院批準的范圍和比例)直接投資運營或選擇并委托專業機構運營基金資產,而這些職能都是和市場投資直接掛鉤的商業經營活動,故而不再需要明確行政級別(其實這就和中央企業“去行政化改革、不再明確行政級別”是一樣的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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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調整改革后的“三定方案”要求,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要適應新的職責定位,切實轉變職能,作為投資運營機構,履行好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主體責任。所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不再明確行政級別也是適應新的職責定位、切實轉變職能的重要體現之一,是專心做好基金投資運營及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此外,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三定方案還明確了該理事會機關事業編制為230名,其中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4名,部門領導職數35名(含正、副秘書長,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機關紀委書記各1名)。
值得一提的是,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不再明確行政級別后,綜合部取代了辦公廳,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外事、財務等工作;同時根據基金投資運營管控需要新設立風險管理部,該部門的主要職能是對基金進行全程的投資風險和內部控制管理,對基金績效進行評估,組織實施內部控制體系建設,以及開展內控檢查和考核評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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