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環境網)
轉自:中國環境網
新年到,有不少地區流傳著正月初八“放生祈福”的習俗,期望通過放生祈求來年順遂。但近些年,不少放生相關的新聞令人“大開眼界”。
蟑螂、礦泉水?花樣放生令人咋舌
近日,一條名為“多人往滇池拋灑放生礦泉水”的話題沖上了微博熱搜。視頻畫面里,一群人帶著數箱礦泉水聚集在云南滇池邊,口中念念有詞,快速擰開水瓶蓋子并轉著圈地把水潑進湖里。評論區的圍觀群眾紛紛表示不理解且大為震撼:這太浪費了,明明“放生”和“礦泉水”都認識,兩個詞組合在一起,反而怎么都看不明白了。
對此,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工作人員在媒體采訪中回應,浪費是算作個人行為,只要不污染環境就不屬于管理范圍。
更有網友銳評,放生礦泉水是目前整個“放生圈”的一股清流,它就浪費錢,不影響生態平衡。
記者檢索相關資料發現,放生礦泉水,確實不是“放生圈”最令人震驚的事。如果說放生礦泉水尚停留于道德層面“是否浪費”的爭議,那么將違規的活物“放歸自然”,便將事件性質從一場迷惑行為升級為了潛在的生態事故。
前兩年,網上曾流傳一段“河北廊坊市一女子在小區放生蟑螂”的視頻,引發網友熱烈討論。 通過視頻可以看到,一名身著黃色T恤的中年女性被目擊者拍到在小區花壇中放生活體蟑螂。“放生蟑螂”的鬧劇并非個例。2023年5月,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某小區有業主放生數盒蟑螂,令不少小區居民感到擔憂,小區物業公司等隨后對環境進行全面消殺, 并與放生業主進行溝通,該業主承諾不再放生蟑螂。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及相關法規,放生大量蟑螂,尤其是在居民區內放生,可能會對公共衛生構成威脅。蟑螂是常見的害蟲,攜帶多種病原體,可能引發疾病傳播。因此該行為可能會被視為妨害公共衛生。 如果放生的蟑螂數量巨大,且對小區居民的生活和健康造成嚴重影響,甚至引發較為嚴重的公共安全事件,可能會上升為刑事案件,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等罪名進行起訴。
與放生蟑螂和礦泉水相比,放生魚類就顯得很好接受。但你知道嗎,隨便放生魚類,也是違法的。
2020年12月,江蘇常州一女子徐某為給親友祈福,到當地水產市場向劉某購買了2.5萬斤鲇魚,共花費9.04萬元,隨后在當地長蕩湖偷偷放生,結果出現大量死亡,漁政部門耗費10天才完成打撈。
2022年,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徐某及劉某賠償生態損失費用。去年2月3日,該訴訟案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法庭認為,被告徐某、劉某構成共同侵權,應連帶承擔3.5 萬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以及 5000 元懲罰性賠償金,賠償金將會用于長蕩湖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宣傳。這起全國首例非法投放外來物種的民事公益訴訟案,在買賣雙方均被判罰的結局下落幕。
放生本無錯,錯的是方式
實際上,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關于進一步規范引導動物放生活動的通知》等法律、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明令禁止擅自放生外來物種,并要求規模性放生活動必須提前向主管部門報告,接受科學指導。
中國佛教協會也在微信公眾號刊文中明確表示,佛教所說的放生,是指把可能被宰殺、面臨生命危險的動物解救出來,釋放到適合它們生存的自然環境中。
但一些人執拗地自我感動,似乎對此并不理會。
那么,什么是新年正確的放生方式?
錦鯉寓意吉祥如意、年年有余。近日,重慶市大足區愛心企業向城區海棠湖公園捐贈了千尾色彩斑斕的錦鯉。靈動的魚兒躍入湖中,千尾錦鯉的到來,不僅為海棠湖公園注入了靈動氣息,更讓靜態的湖景變得鮮活起來。
“錦鯉的到來實現了‘生態+景觀’的雙重提升,它們能通過攝食浮游生物和藻類,助力‘以魚養水’的生態治理模式,幫助維持水體潔凈。”大足區城市管理局公園管理所副所長胥世真表示。
在杭州市,一場增殖放流活動讓“年年有余”的美好祝福,在守護與傳承中綿延不絕。近日上午,杭州市第九屆湘湖年魚集在一片祥和歡騰中正式啟幕。本屆年魚集以一場意義非凡的百人增殖放流儀式,詮釋了從“享受自然饋贈”到“為自然注入生機”的生態理念升級。增殖放流儀式現場,當裝有鮮活魚苗的水桶被依次舉起,現場市民游客們響起整齊的倒計時:“三、二、一,年年有魚!”千余條魚苗躍入湖面,瞬間融入湘湖清澈的懷抱。
據悉,本次活動充分結合湘湖現有魚類品種,以確保不破壞生態環境。同時,此次放流魚苗品種主要為青魚、草魚、鰱魚和鳙魚,通過這“四大家魚”的合理搭配,發揮其凈化水質、調節水體生態平衡的天然作用,讓投放的每一批魚苗都能成為湘湖水下生態系統的“守護者”,真正實現“放魚養水、以水養魚”的良性循環。這場以魚為媒的盛會,正將生態保護的理念傳遞開來,讓市民游客在沉浸式體驗中,感受湘湖的生態之美與人文之美。
放生本無錯。錯的是,有人以祈福的名義“放生”,卻從不靜下心來思考——自然究竟需要什么。
祈福本是傳遞善意的文化表達;生態保護,也是我們不可規避的責任擔當。唯有將善意建立在科學認知之上、法律紅線之內,才能讓新年“龍馬精神”的期許與生態保護的目標同向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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