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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獅)
清朝嘉慶年間,廣東和平縣。
夏季,縣衙門口的石獅子被太陽曬的發(fā)燙,一個身穿短衫的中年人匆匆走過,看他的表情,面露難色,仿佛是遇到了什么糟心事兒。
此人,叫做蕭延佑,是和平縣縣衙的書吏,是戶房書吏,主要負責衙門里的錢糧賬目。
可以說,蕭延佑最近這段時間,很不好過。
事情要追溯到兩年以前,即嘉慶十三年,和平縣前前任趙知縣在任時,縣里有幾個月下大雨,把縣衙里的幾間房子給沖塌了,趙知縣自掏腰包,給蕭延佑拿了一千三百兩的銀子,讓他負責去采買木料,用以修繕縣衙。
請注意,這筆錢還不是公款,而是趙知縣自己負擔的。
結果呢,這錢給了蕭延佑,蕭延佑根本就沒往正地方使,他自己給花了,至于干什么了,賭博,喝酒,逛花樓,那都有可能,反正錢叫蕭延佑挪作他用,全都花沒了。
一段時間之后,趙知縣一看蕭延佑木料沒買來,就叫蕭延佑把錢還給他,可蕭延佑左一個拖延,右一個等幾天,一直到趙知縣已經(jīng)離任了,到別處履職去了,這筆錢蕭延佑還是沒還。
一千三百兩,這不是一筆小錢,趙知縣走的時候心心念念,還請接替他的萬知縣接著幫他要。
我們知道明清兩代的知縣,都是流官,極少有長期任職的,在一地頂多也就是兩三年,萬知縣在和平縣干了兩年,也一直找蕭延佑要錢,可蕭延佑還是各種推諉,反正說白了一句話,不是不還,是暫時拿不出來。
我們可能會覺得這挺匪夷所思的,因為一個是知縣,一個是書吏,本屬上下級之列,身份上細究又天差地別,蕭延佑就敢這么欠錢不還?
您別說,他還真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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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吏)
畢竟知縣是流官,是外地來的,他們本質上都只是通過科舉或者捐納而取得官位的讀書人,對本地的風土人情,社會情況,財稅賬目其實是兩眼一抹黑。
蕭延佑呢,像他這種書吏,大多數(shù)都是本地人,甚至都是祖孫三代,代代傳承下來的,他們雖然是吏,要供知縣驅使,但他們其實比知縣在本地混的更開。
土生土長,哪兒都熟悉,知縣要辦事,離不開他們。
所以,做知縣不易就在這里,本質上你是來拜碼頭的,你是過路人,對于這些小吏,你又要提防他們,還得任用他們,甚至輕易不能得罪他們。
就拿蕭延佑來說,他是戶房書吏,那他就掌握了和平縣的錢糧賬目的核算與檔案管理,蕭延佑配合知縣工作,知縣才能順利的在任期內完成稅收,征糧,奏銷等事務,如果你把蕭延佑得罪了,他要整你,那很容易,隨便在賬目上做點手腳,保管你焦頭爛額,吃不了兜著走。
何況,萬知縣畢竟只是代為要賬,他就沒有那么上心,錢要的回來要不回來本質上跟人家沒關系,所以萬知縣任期一到,也走了。
已經(jīng)離開和平縣多年的趙知縣還惦記這些錢,他還不放棄,他又托新到任的,接替萬知縣工作的塞知縣幫他接著要。
塞知縣,本名塞善喜,這位仁兄倒是非常負責,幫知縣要錢要的老認真了,是三天一小催,五天一大催,可以說是盯著蕭延佑要錢,蕭延佑本以為這么長時間了,這筆錢可以賴過去,可沒想到碰上這么一個愣頭青,整天追在自己身后要錢,蕭延佑實在是沒辦法,他東拼西湊,整個和平縣里自己認識的朋友借遍了,好容易借到一千兩。
還差三百兩,蕭延佑無論如何是湊不上了。
思來想去,蕭延佑想到了一個人,這個人名字,叫做徐元熹。
徐元熹,是和平縣的富戶,著名鄉(xiāng)紳,非常有錢,蕭延佑平素和徐元熹倒是沒有太多往來,至少關系還到不了張嘴借錢的地步,但徐元熹和塞知縣關系匪淺,兩人不僅是知交舊友,還有同考之誼,兩人曾經(jīng)參加過同一場科舉考試,這兩個人是論的上關系的。
蕭延佑的鬼點子很快就來了——他親登徐府,以塞知縣的名義,找徐元熹借了三百兩白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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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xiāng)紳)
徐元熹和塞知縣的私交到?jīng)]到可以借錢的程度,那無從得知,可是既然塞知縣已經(jīng)開口,徐元熹也不好拒絕,只好拿了三百兩銀子出來。
蕭延佑詐騙做全套,把錢拿了之后,他還給了徐元熹一張收據(jù)。
收據(jù)上白紙黑字,寫的正是塞知縣的親筆簽名。
當然這是偽造的,是蕭延佑托他的朋友袁霧云造的假。
這個袁霧云,以前是縣衙的筆帖式,專門搞文書工作的,此人更有絕技,那就是可以完美復刻所有他見過的字跡,這張收據(jù)上足可以假亂真的塞知縣的簽名,就是出自袁霧云之手。
一頓操作,蕭延佑終于是湊夠了一千三百兩,把錢還給了趙知縣,算是解決了一件煩心事兒。
不過您說這事兒能瞞得住嗎?這不是玩火么?肯定是瞞不住的。
幾個月之后,塞知縣在家里宴請賓客,徐元熹也在受邀之列,兩個人閑聊,聊著聊著徐元熹就問塞知縣,說上次那三百兩銀子您已經(jīng)收到了吧?
塞知縣一愣,說什么銀子?
徐元熹說,就是您派書吏蕭延佑找我借的三百兩銀子啊。
塞知縣一頭霧水,說我沒有讓蕭延佑找你借錢啊。
倆人這么一碰,一交換信息,蕭延佑直接就露餡了。
塞知縣火冒三丈,他馬上就把蕭延佑叫來當面對質,那還對什么質啊,沒有那個必要了,蕭延佑實話實說,說的確是自己冒用知縣的名頭,誆了徐元熹三百兩銀子。
此事的后續(xù)是,塞知縣把蕭延佑暫時關到了牢房里,以示懲戒,還勒令蕭延佑盡快把那三百兩銀子如數(shù)退還。
當然這是一筆爛賬,那三百兩加上之前蕭延佑借的一千兩,蕭延佑早就還給趙知縣了,你再叫他還錢,那又不知是何年何月了。
這塞知縣啊,和徐元熹的關系,看來一般,吃飯的時候徐元熹提這個事情,本意就是怕塞知縣賴賬不還錢,現(xiàn)在真相大白,雖然徐元熹知道了這錢不是塞知縣借的,而是自己上當受騙了,但在徐元熹的視角來看,無論是誰騙走了自己三百兩,這事兒都和縣衙有關,那你塞知縣就應該對我負責。
可是在塞知縣看來,徐元熹純屬輕信小人,他的損失是他自己造成的,自己可以幫助徐元熹,敦促蕭延佑趕緊還錢給徐元熹,但要說為此事負責,恐怕還負責不到自己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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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縣)
蕭延佑始終也不還錢,這算是把塞知縣和徐元熹的關系給弄惡化了,兩個人都認為有問題的是對方,往日舊誼不再(當然舊誼也不是很深),慢慢的可就結上梁子了。
又過了一段時間,到年底,快過年了,縣衙催繳本縣的錢糧稅賦,塞知縣正好查到,哎,這徐元熹名下有一筆錢糧還沒繳,塞知縣馬上就派了一個叫做李沛的衙役去催收,讓徐元熹趕緊把錢糧交上來。
正常來說徐元熹是會給的,但是這回他沒給,因為他覺得衙門還欠著自己三百兩呢,怎么好意思又來找自己要錢呢?
所以他就沒給,不僅沒給,而且態(tài)度惡劣,在李沛催繳的過程中,徐元熹還和李沛爭執(zhí)了起來,甚至還動上手了,心里始終壓著一股氣的徐元熹踢了李沛一腳,這一腳不輕,正踢在李沛的肋骨上,把李沛踢成了重傷,好幾個月下不來床。
有讀者可能會問,說這徐元熹也太囂張了?他敢和塞知縣作對,還敢毆打差役?
很簡單,徐元熹是和平縣有一號的鄉(xiāng)紳富戶,在清代,國家權力在地方的延伸,朝廷維持治安,建設鄉(xiāng)村,很大程度上要依賴鄉(xiāng)紳的配合,很多時候一個知縣見到了本縣有影響力的鄉(xiāng)紳,那都是要禮讓三分的,而且徐元熹不是簡單的富豪鄉(xiāng)紳,他還有官身,幾年前花錢買了一個州同的職務,當然只是榮譽職務,沒有實封,就是顯得體面而已,但這就夠了。
您要知道州同是從六品,而知縣只是正七品,從官銜上說,徐元熹比塞知縣還要高半級,徐元熹壓根就沒把塞知縣放在眼里。
李沛躺在床上哎呦哎呦的發(fā)出陣陣疼痛的呻吟聲,塞知縣臉色鐵青,這哪兒是打李沛啊,這不是打自己的臉嗎?
塞知縣決定要還以顏色,畢竟自己是實權知縣,而徐元熹所謂州同,不過是虛名而已,塞知縣就尋思,自己要想個什么辦法,弄個什么由頭來整治一下徐元熹,但是萬萬沒想到,塞知縣這還在理論階段,在策劃階段,徐元熹已經(jīng)搶在塞知縣的前頭,先對塞知縣下手了,他派人到廣東總督府和巡撫衙門,檢舉揭發(fā),說和平縣塞知縣伙同書吏騙了自己三百兩的銀子,這還不算,徐元熹還控告塞知縣治政不力,縱容盜匪,甚至還意圖謀反。
徐元熹啊,名義上是州同,可他畢竟沒真正做過官,在鄉(xiāng)紳的圈子里,兩個鄉(xiāng)紳之間有矛盾了,其中一個鄉(xiāng)紳搶先去告狀,那很大概率就是先下手為強,誰先開口誰占理,所以徐元熹的邏輯很簡單,你塞知縣想整我?我先把你告倒了。
(另有一些史料記載的是,徐元熹結怨頗多,在狀告塞知縣勒索,敲詐等的同時,徐元熹還檢舉揭發(fā)了和平縣其他一些跟他有仇的人要謀逆造反)
他告塞知縣勒索錢財,政績不行還說得過去,總督和巡撫也許日理萬機,無暇細查,有可能就會聽信徐元熹的一面之詞,但謀反就不一樣了。
謀反是什么?這是十惡不赦之罪,而且還是十惡不赦中的首罪,徐元熹的本意是引起總督和巡撫的重視,而且這個罪名足夠大,可以把塞知縣往死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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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火燒身)
但是他不知道的,在清代的政治邏輯中,謀反這兩個字一旦進入流程,這就意味著,辦案的人不能有任何的疏忽,如果查漏了,查慢了,出現(xiàn)什么不可控的后果,辦案的人都是要承擔責任的,所以必然是慎之又慎。
當徐元熹的舉報信送上去的時候,總督和巡撫的第一反應不會是把塞知縣抓起來,而是會全面的進行分析調查,不僅調查塞知縣,還會調查徐元熹。
調查必然是全方位的,既然有人舉報謀反,那么舉報者本身也必須被審視,你想渾水摸魚,栽贓陷害那是不可能的了,誰讓你告的是謀反罪呢,官員們必然會查清事實,厘清責任,因為誰也不想出紕漏,事后攤責任。
你徐元熹是誰?為什么知道塞知縣謀反?你是怎么發(fā)現(xiàn)的?你和塞知縣又是什么關系?你有沒有誣告的動機?
甚至說,無論是告誰謀反,只要你提到這個事情了,那問題就嚴重了。
好嘛,這一告,把徐元熹自己給告進去了。
總督和巡撫一頓查,很快就查實了塞知縣是被冤枉的,沒有任何證據(jù)能證明塞知縣有謀反的形跡,包括塞知縣勒索錢財,政績等問題也是子虛烏有,都是誣告。
要知道在清代,誣告是要反坐的,你誣告別人殺人,如果被查實是誣告,你就要承擔殺人的罪名,你誣告別人謀反,就相當于是你謀反。
這還不算呢?總督和巡撫對徐元熹進行了詳實的調查,發(fā)現(xiàn)徐元熹不僅誣告,他多年來在和平縣也是欺行霸市,為禍民間,干了不少的壞事,而且徐元熹誣告別人不是第一回了,多年來他但凡和人結怨,動輒就是惡意舉報,攀咬潑臟水,這是個慣犯了。
一切調查明了,總督和巡撫對徐元熹簽發(fā)了處理意見:
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杖刑這東西,打的輕別說一百,三百也和撓癢癢一樣,可是打的重,三五棍子就能要人命,從杖刑出現(xiàn)以來,還沒有人能挨過一百棍子還能生還的記錄。
這是省一級介入的案件,誰敢玩貓膩?誰敢在徐元熹的量刑上動手腳?輕打是不可能了,必然重打,就算有奇跡出現(xiàn),徐元熹僥幸沒死,這流放三千里,他不早晚還是個死么?
徐元熹倒是很有前瞻性,對他的判決還沒下來,他竟然就得病死了。
至于塞知縣,本來在某種程度上算是受害者,但總督府和巡撫衙門對塞知縣也提出了嚴厲的批評,說徐元熹這樣的惡徒,早就應該抓起來被定罪處理,但和平縣衙卻坐視不理,任由徐元熹在縣里為非作歹多年之久,那作為知縣,你就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你這就是糊涂無能,有乖職守,上級官員大筆一揮,直接就把塞知縣給,革職了..
參考資料:
《清史稿》
《清仁宗實錄》
黃中科.清朝胥吏在州縣司法中的作用及規(guī)制研究.云南大學,2023
韓碩.清代藩臬兩司書吏制度因革研究.暨南大學,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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