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江蘇公務員大爺,出生于1965年9月18日,于2025年12月18日正常退休,退休時職務為公務員(四級調研員,十六級6檔)。其累計繳費年限為34年5個月,含實際繳費11年3個月、視同繳費23年2個月,實際繳費指數為1.5182,說明繳費水平高于社會平均工資。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8917.0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為144133.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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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新辦法”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組成,計算公式及數據代入如下:
1. 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實際繳費指數)÷2×累計繳費年限×1%
代入數據:
8917.00×(1+1.5182)÷2×34.42×1%≈3916.12元
2. 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代入數據(計發月數為137.3):
144133.42 ÷137.3≈1049.77元
3. 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3%)×實際繳費指數
代入數據(視同繳費年限23年2個月≈23.17年):
8917.00×23.17×1.3%×1.5182≈3888.45元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代入數據:3916.12+1049.77+3888.45=8854.34元
該人員養老金為8854.34元/月,在當地屬于較高水平。原因如下:
繳費水平高:實際繳費指數1.5182(高于社會平均工資),且視同繳費年限長(23年2個月,反映改革前工齡較長);
職務優勢:四級調研員(副處級待遇)的職務等級對應較高的繳費基數和過渡性養老金計算系數;
政策保障:機關事業單位“中人”(2014年10月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在過渡期內(2014-2024年)享受“新辦法”待遇,且該人員退休時間為2025年,已過渡完成,新辦法待遇全額發放。
對比當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8917元),其養老金與社會平均工資基本持平,但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繳費歷史和職務因素,該水平在同齡退休人員中處于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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