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2月19日,韓國法院對前總統尹錫悅做出一審判決,判處其無期徒刑,而李在明則表示:尹錫悅罪有應得,他和澤連斯基是一類人,這話又從何說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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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啥再次審判
可能不少人都覺得疑惑,明明在今年1月份時,就已經有尹錫悅被判刑的消息,怎么到了2月又被判刑呢?實際上這次韓國法院宣判,是繼1月份那次之后,對尹錫悅另一罪行的判決。
之前在1月16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審判尹錫悅時,是針對其犯下的“涉嫌動用總統警衛處阻止調查機關對其實施抓捕”等罪進行的審判,法院認為,尹錫悅主要在三個方面有犯罪嫌疑:
1、2025年1月3日,也就是韓國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對尹錫悅實施抓捕期間,韓國總統府警衛處曾對此進行抵抗,并最終導致抓捕失敗。
對此,韓國檢方認為,指使警衛處抵抗的正是尹錫悅,因此,尹錫悅涉嫌妨礙特殊公務執行。
2、此外,在2024年12月3日,尹錫悅曾通過電視直播突然宣布實施“緊急戒嚴”,而韓國檢方認為,在宣布戒嚴的當晚,尹錫悅僅召集了部分國務委員舉行形式上的國務會議,此舉涉嫌濫用職權,并嚴重侵犯其余未到場國務委員戒嚴審議權。
3、同樣也是因為下達“戒嚴令”一事,韓國檢方經調查后認為,尹錫悅涉嫌在戒嚴解除之后,偽造批準相關公文且隨后又將其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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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韓國檢方要求對尹錫悅“數罪并罰”,提出判處尹錫悅10年有期徒刑,而最終的結果則是,韓國法院以妨害公務執行等罪名,判處前總統尹錫悅有期徒刑5年。
也就是說,1月份的那次審判,主要是針對尹錫悅“妨害公務執行”這個罪名進行審判的,而最終5年的有期徒刑,其實也是該罪名的頂格處罰了,如今在2月份的這次審判,則是針對尹錫悅的另一大罪名“內亂罪”。
二、一審判決:無期徒刑
實際上從被逮捕至今,尹錫悅一直沒有認罪伏法的態勢,反而多次對審判提出抗訴,包括在2月19日,也就是針對其“內亂罪”宣判當天,其律師團隊就1月份那次的宣判結果依舊提出了抗訴。
但韓國檢方這次似乎是并不準備放過尹錫悅,早在2月13日時,就有多名韓國檢察官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尹錫悅發動的緊急戒嚴是對韓國法治的極大破壞,是其濫用總統職權進行的有組織的犯罪,因此要求法院以內亂頭目嫌疑判處尹錫悅死刑。
要知道,韓國雖說目前在法律上仍保留著死刑,但至少近三十年來,還沒有真正判處一個人死刑過,所以由此可見,韓國檢察院對尹錫悅可謂是“恨之入骨”,一心要置其于死地了。
只不過,在2月19日的一審判決中,韓國檢方并未“如愿”,最終的判決結果為尹錫悅內亂頭目罪罪名成立,判處其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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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結果,無疑會讓韓國檢方頗為“失望”,不過從另一個角度來講,即便是法院真的判處尹錫悅死刑,也未必真的會對這位前總統執行,畢竟這只是一審判決,后面還有二審和終審,有熟悉韓國法律方面的專家就表示,就算此時尹錫悅被判了死刑,到時候有很大概率還是會被推翻。
值得一提的是,尹錫悅在當總統之前,曾一度被韓國民眾譽為“司法英雄”,他也正是靠著親手把樸槿惠、李明博兩位前總統送進監獄得以聲名鵲起,所以我們不難想象,如今這位曾在韓國司法系統浸淫多年的“專家”,極有可能不會就此認罪伏法,還是會繼續抗訴。
不過,抗訴是否能改變無期徒刑這個結果,那就要看尹錫悅的態度了,如果其愿意承認自己犯下的罪行,并公開進行道歉,可能會在二審或者終審時由無期改為有期,但如果依舊頑固不化,甚至繼續態度傲慢,那么死刑也不是不可能。
三、李在明表示:尹錫悅和澤連斯基是一類人
對于尹錫悅在任期間的所作所為,李在明曾評價過一句話:“他和澤連斯基是一類人,都是為了個人利益對民眾不管不顧,因此罪有應得”。
李在明這話說的相當貼切,尹錫悅在就任韓國總統之后,不顧民眾呼聲,反而大事小事都聽美國的,對方讓其怎么做其就怎么做,而其目的自然是想以此獲得美國的大力支持,好保住自己的總統之位,這種忽視民眾只為自身利益的做法,顯然令韓國上下極為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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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關于尹錫悅為何下達“戒嚴令”,有說法認為是其得到消息,認為韓國國會和檢察院已經準備聯手對付他,還有觀點提出,是尹錫悅為了保護自己的妻子金健熙,因為當時風傳韓國檢方已經開始對金健熙展開調查了。
但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尹錫悅明顯還是為了個人利益,而如今其受到嚴懲也是必然結果,從他一心追隨美國開始,就注定了其不會有好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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