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陽光的地方,就自然會有陰影。
看起來熱鬧祥和的春節,但也有一些魑魅魍魎穿行其間,比如河南那對毆打十五歲少女的夫妻(),他們如果用惡魔形容的話,大約在地域里,“惡魔”應該算是一個好詞了。
還有假期里自己騎車去溜達,遇到老人摔倒了,上前扶一下,卻被要求賠償22萬的初中生(),在很多網友的評論里都說,次要責任是沒問題的,但這張口22萬的獅子大口,就合理了?
昨天聽羅翔老師說,法律和道德的關系,他說: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一個人喝了酒,但為了救一個人開車送人去醫院,他有沒有違法?這個問題相信很多人有各種各樣的答案,但我們怎么對待他,就決定了以后人們怎么處置這類事情?那我們到底希望一個喝了酒的人為了“守法”而見死不救呢?還是希望有人在別人需要幫助的時候“毫不猶豫地伸出援手”?
道理很容易懂。


在這起福建老人“敲詐訛詐”事件中,有幾點可以肯定:
1、視頻很清楚地看到,老人摔倒與騎電動車的學生沒有碰撞,也就沒有直接關系,雖然有人說他們未成年騎電動車違法,但這是另一回事,和“老人自己摔倒”沒關系。
2、兩位年輕人向需要幫助的“老人”伸出了援手,但最終卻被“索賠22萬元”,雖然有些人評論,給出了很多解釋,但是這就是典型的“農夫與蛇”。
3、即便交警認定兩名學生騎電動車有次要責任,那也應該按照相應的損害進行賠償協商,而不是一上來就“獅子大開口”“張口就要22萬”,這就是“訛詐”。
如果換個角度來想,還是這樣一件事情,老人倒地了,兩個學生騎車從這經過,如果他們不去扶,那就意味著,她們不會被“索賠”,甚至“次要責任”也無從著落。如果是這樣,那就回到了“扶不扶”的爭論,就會被人們說“現在的學生都怎么了?”
真的不知道,躺在地上的老人,當時心里是怎么想的?她是希望有人來幫幫她,還是自己躺在地上,來一個人幫“承擔責任”呢?但從結果來看,可能是后者。
所以在這整個事件中,受害者只有一個,就是那“扶起老人”的中學生。
最新消息是,老人一方已經撤訴!
這就完事了嗎?輿論勝利了嗎?幫助這兩個年輕中學生減輕了“損失”了嗎?其實完全不是,這是全社會法律和認知的又一次大“敗退”。
因為,那個“訛詐誣告”的老人,一點事都沒有!
你完全想不到,哪一天她又會“提出新的要求”,難道你還會相信,“它”會因為人們“勸說”就“悔改”了嗎?雖然如今養狗者眾多,而且都給狗吃高檔狗糧,但是只要你牽著狗,到草地上看到“屎”,“它”還是會吃。
最令人后怕的是,“它”主張向幫助“它”的人“索賠22萬元”,這事居然不需要任何成本。這就好比在朗朗乾坤下,自己在馬路上走,突然有人從身后拿出一把刀架到你脖子上,要你拿出10萬塊錢,否則就XX,然后突然他就跟沒事人一樣,摟著你的肩膀說,“開玩笑”呢,但你完全不認識他,你心里會怎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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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個好人的代價如此之高,那誰還“敢”(而不是愿)做一個好人呢?
而當壞人、誣告、訛詐別人,幾乎沒有任何成本,所以它們才敢于一次次地試探底線。
這讓小編想起了古代一些“青天”的故事,過去要舉證一件事情很不容易,而且還有專門“舉報”的人,要防止他們亂告誣告可不容易,他們怎么處理“誣告”之事呢?有一個詞叫“誣告反坐”。
簡單點說,就是當你誣告一個人犯了什么罪,一旦查實是誣告,你告別人什么罪,就加到你自己身上。假如甲誣告乙謀反,查實后,甲便承擔謀反罪,殺頭,滅族。
而今天,之所以會有許多許多魔幻的事情,“壞人”越來越囂張,就是因為給他們的“約束”太少,比如之前有老人猥褻女孩卻因為年齡大了不予處罰,在處理事故的時候經常聽到“人家那么大年紀、你就多少賠一點”。有些時候,看上去“做好人”的“和稀泥”,其實是對正義的傷害。
老人撤訴了,可這兩個學生心理的陰影又怎么除?下次再遇到老人摔倒在地還扶不扶?當他們長大了,會怎樣?
如此看來,瑟瑟發抖的不僅僅是兩個中學生,還會有我們每一個人(當然不包括那個摔倒的老人,它不在“人”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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