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清晨,遼寧省朝陽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助理李海波坐在電腦前,仔細梳理年前待辦的執行案件,辦公桌上的手機不停“嗡嗡”作響。
“我們愿意調解,但賠償金額能不能再商量商量?”電話那頭,被執行企業負責人的語氣少了幾分抵觸。這是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企業因對賠償金額有異議,遲遲未履行付款義務。這通電話,是李海波一次次溝通后的第一縷曙光。
“朱某某的案子有新進展,跟我去一趟企業!”掛掉電話,李海波立刻叫上書記員和法警,匆匆踏上80多公里的路程。車里,他一邊和同事梳理調解思路,一邊接聽其他申請人的電話:“你的案子我們一直盯著,找到被執行人第一時間通知你!”
“快過年了,誰都想揣著辛苦錢回家團圓,每個申請人的急迫,我們都懂。”途中,李海波輕聲說道。這段時間,他們幾乎天天進村入戶、排查尋訪,只為多執結一起案件,讓申請人少一分等待。
一小時后,一行人抵達被執行企業,李海波徑直坐下促膝長談:“朱某某在你們企業受傷,依法賠償是你們的義務,你們能認可這一點,就是和解的基礎。”
企業負責人表示認可賠償義務,只是希望朱某某能適當讓步。機會來之不易,李海波立刻帶隊趕往朱某某家。向他詳細敘述企業情況、講解調解利弊,朱某某最終點頭同意協商。雙方很快達成一致,被執行企業承諾一次性支付全額賠償款,這起案件圓滿執結。
此時已是下午一點,李海波簡單吃過午飯,返程途中忽然想起,一直聯系不上的被執行人楊某戶籍地就在附近。他立刻聯系申請人,在其帶領下驅車前往楊某家中,雖未見到楊某,卻通過其父母順利取得聯系。電話中,李海波耐心講解不履行法律文書的后果,楊某承諾,回家后第一時間聯系法院。
回到法院已下午三點多,李海波坐在辦公桌前,梳理當天工作、整理卷宗、規劃后續執行計劃。可剛梳理完畢,辦公電話又急促響起:“李法官,我看到被執行人了,你們快過來!”
“多跑一趟,老百姓可能就多一個紅包,就多一份過年的歡喜。”事不宜遲,李海波拿起卷宗和手續,招呼同事再次匆匆奔赴現場。
來源:天平陽光客戶端
作者:于德輝 王劍
編輯: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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