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歲錢媽媽幫你保管,等你長大還給你”
——春節期間,不知道又有多少小朋友要上當受騙。今天來聊聊,壓歲錢家長有沒有權利代為保管,孩子長大后能不能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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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周兆成。
壓歲錢,法律性質屬于贈與,孩子作為受贈人,是壓歲錢所有權人,這沒疑問。
但是否有權使用,就要分情況了。
《民法典》規定,8歲以下的小孩兒,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一律無效。給他們的壓歲錢,默認就是給父母的。
但8歲以上比較特殊了。
此時的小孩兒,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最典型的就是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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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父母哄著把錢拿走,也只能“代為保管”,可以花在孩子身上,給孩子交學費買衣服,但如果自己拿去享受,理論上孩子是可以追回的。
之前就有個案子,父母離婚,孩子歸母親撫養,結果父親以“保管”為由把孩子一萬多的壓歲錢騙走了還拒絕返還。最后法院就判決,父親必須還錢。
當然了,孩子們也別高興太早,壓歲錢就算是你的,也不能亂花。
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實施與自己年齡智力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你去買包辣條買個摔炮,沒問題,要買手機電腦這種大件,就必須經過父母追認同意才算數。
從這個意義上講,“媽媽幫你存著”還真有道理。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專業且有溫度的律師。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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