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海銀財富非法集資案迎來關鍵節點,核心人員悉數落網、司法審判進入倒計時,跨境追贓、資金兌付、民事追償多線同步推進。
這場涉案規模達700億元的金融犯罪案件,不僅牽動著數萬投資人的切身利益,更成為三方財富行業非法集資整治的典型樣本。
從2023年12月產品兌付危機爆發,到2024年9月被立案偵查,再到如今司法程序與資產處置雙軌并行,海銀財富案的發展軌跡,既暴露了三方財富行業的監管漏洞,也展現了司法機關打擊金融犯罪、維護投資者權益的堅定態度。
01
司法審判進入倒計時:核心人員落網,定性集資詐騙
海銀財富案的司法進程始終是案件處置的核心主線,截至2026年2月,該案已從偵查階段全面邁入司法審判關鍵期,對核心人員的刑事追責進入倒計時。
案件核心人物、海銀財富實控人韓宏偉與其子韓嘯等涉案人員已全部落網,這一結果標志著案件刑事偵查環節的基本收尾。
回溯司法流程,2024年9月上海市公安局奉賢分局對海銀財富涉嫌非法集資犯罪正式立案偵查,隨即對韓宏偉、韓嘯等多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此后多地分公司負責人、業務骨干相繼被控制,江西、浙江寧波、臺州等地涉案人員陸續被查處。
2025年5月,韓宏偉等6人因涉嫌集資詐騙被移送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案件正式定性為集資詐騙,相較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這一定性意味著涉案人員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集資款的故意,刑事懲戒力度將進一步加大。
根據當前司法進度,該案預計2026年3月底前作出一審判決。從司法實踐來看,集資詐騙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的案件,被告人將面臨重刑處罰,參考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e租寶、阜興集團等集資詐騙典型案例,涉案核心人員大概率將被判處無期徒刑或長期有期徒刑,同時面臨高額罰金與個人財產沒收。
海銀財富案的司法審判,不僅是對涉案人員的法律懲戒,更向市場釋放了司法機關嚴厲打擊金融非法集資犯罪的明確信號,對三方財富行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形成強力震懾。
02
追贓挽損攻堅:700億涉案規模下,2.6%追回率凸顯多重難點
追贓挽損是非法集資案件處置的核心目標,也是保障投資人權益的關鍵環節。
截至2026年2月,辦案機關已針對海銀財富案開展全面的境內外資產查控與追繳工作,但從實際結果來看,追贓工作仍面臨巨大壓力,700億元涉案規模對應僅2.6%的整體追回率,成為該案處置的最大難點。
從追贓成果來看,辦案機關的工作已實現境內外全覆蓋:
境內凍結300余個賬戶,查封資產約15億元;通過與美國、泰國、新加坡等國的跨境司法協作,成功追回資金、股權、房產等資產合計18.2億元,新加坡一處價值8000萬元的寫字樓股權也已凍結待變現。
這一成果的背后,是多地警方與司法機關的協同發力,早在2025年3月初,全國登記報案的投資者已突破5萬人,警方彼時便已凍結境內外賬戶超300個,查封資產規模達15億元,為后續跨境追贓奠定了基礎。
但即便如此,當前累計追回的資產規模與700億元的涉案總額仍相去甚遠,2.6%的追回率折射出該案追贓工作的多重核心難點。
其一,資金池運作與底層資產虛構,導致資金去向不明。證券時報的實地調查顯示,海銀財富通過22家“偽金交所”違規備案465只理財產品,利用數十家空殼公司構建雙層嵌套的龐大資金池,投資人資金先打入發行人賬戶,再轉入特殊目的公司(SPV),最終形成資金池混同。
更關鍵的是,其宣稱的地產債權、城投債權、信托收益權等底層資產多數為虛構,用作產品備案的機構大多處于異常狀態甚至已被注銷,大量募集資金去向成謎,這為資產追繳帶來了本質性困難。
其二,資產跨境轉移隱蔽性強,跨境追贓司法協作成本高。韓宏偉等人在案發前已將大量資產向海外轉移,涉及美國、泰國、新加坡等多個國家,而跨境資產查控、追繳需要不同國家的司法協作,涉及法律體系差異、司法程序對接等諸多問題,導致追贓周期長、效率受限。
其三,資產貶值與處置難度大。海銀財富被查封的資產中,大量為商業房產、股權等不動產與金融資產,這類資產在市場環境變化下易出現貶值,且司法拍賣、股權變現等處置流程繁瑣,難以快速轉化為可兌付的現金資金。
03
首批兌付框架落地:多渠道歸集資金,差異化兌付保障剛需群體
在追贓挽損的同時,涉案資金的兌付工作也在有序推進,春節前京滬聯合處置專班已制定首批兌付框架,明確了資金來源、資產處置路徑與兌付原則,為投資人權益保障劃定了清晰方向。
截至2026年2月,辦案機關已歸集23億元可處置資產,兌付資金的來源實現多渠道整合,形成了“追繳資產變現+傭金退繳+關聯方賠付”的三維資金歸集體系,這一體系充分結合了案件實際,最大化挖掘可兌付資金潛力。
從資金來源來看,第一類是追繳資產的司法變現,目前上海、杭州多處商業房產已進入司法拍賣流程,新加坡凍結的寫字樓股權也在待變現階段,這類資產是兌付資金的核心來源;
第二類是高管與理財顧問的傭金退繳,截至目前超千名理財顧問已退繳傭金2.8億元,理財顧問作為產品銷售環節的直接參與者,其傭金退繳是非法集資案件處置中的常規操作,也是對銷售環節違法違規行為的追責;
第三類是關聯方賠付,五牛基金作為海銀財富的核心關聯方,成為賠付主體之一,這一安排與案件背景高度相關——韓嘯實際控制五牛基金,且五牛基金曾與海銀財富聯合發行多款理財產品,二者存在深度的資金與業務關聯。
在兌付原則上,本次框架明確對特殊群體實行差異化傾斜,優先保障老年人、養老資金、教育金等剛需人群的權益,這一原則契合了非法集資案件處置的司法實踐與民生需求。
相較于普惠式兌付,差異化兌付更能體現公平性,針對抗風險能力最弱的老年群體與關系到基本民生的養老、教育資金優先兌付,能夠有效降低案件的社會影響,維護社會穩定。
需要注意的是,當前歸集的23億元可處置資產,相較于數萬投資人的實際損失仍有較大差距,兌付工作仍將是一個長期過程,后續兌付規模的提升,仍依賴于追贓挽損工作的進一步突破。
04
多維突破:民事追償破冰與企業信用懲戒,構建全鏈條追責體系
海銀財富案的處置并未局限于刑事程序,而是形成了刑事審判+民事追償+行政懲戒的全鏈條追責體系,2026年2月以來,民事追償領域的破冰與企業信用層面的懲戒,為案件處置帶來了新的突破,也為投資人維權提供了更多路徑。
在民事追償方面,該案實現了關鍵性突破,部分投資人通過民事訴訟已勝訴并獲賠,其中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五牛基金賠償投資人4000萬元及相應收益,這一判決成為同類維權的重要司法參照。
這一結果的意義在于,打破了非法集資案件中投資人僅能通過刑事追贓獲得賠償的單一路徑,確認了關聯方在產品發行、銷售環節的連帶責任,為其他投資人通過民事訴訟向五牛基金等海銀系關聯方追償提供了法律依據。
從案件背景來看,五牛基金與海銀財富的深度關聯是其承擔賠償責任的核心原因,韓嘯自2011年起擔任五牛基金法人代表,后通過五牛控股實際控制五牛基金,且五牛基金發行的多款私募基金,如上海中城國際大廈項目基金,曾由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代理銷售,二者在業務上形成了緊密的利益共同體。
在行政與信用懲戒方面,2026年2月15日,海銀財富管理有限公司被依法限制高消費,企業的信用與經營行為受到進一步限制。
事實上,這并非海銀財富首次受到信用懲戒,2024年11月,海銀財富法定代表人鞏曉麗便已被法院限制高消費,此次對企業主體的限高,意味著懲戒力度進一步升級,從個人延伸至企業,讓涉案企業為其違法違規行為付出更沉重的代價。
此外,海銀財富的關聯機構也已受到監管處罰,2021年7月五牛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被取消,2022年10月海銀資產因異常經營被注銷,監管部門早已對海銀系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展開整治。
刑事、民事、行政的多維追責,構建了對海銀財富案的全鏈條懲戒體系,不僅讓涉案人員承擔刑事責任,也讓涉案企業與關聯方在民事、信用層面受到嚴厲處罰,最大化實現了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全方位追責。
05
三方財富管理行業的監管反思與轉型方向
海銀財富案并非個例,而是三方財富行業發展亂象的集中爆發,該案涉案規模達700億元,涉及全國91個城市的185個財富管理中心、4.66萬名活躍客戶,其背后反映的行業問題值得深刻反思。
作為頭部三方財富公司,海銀財富的轟然崩盤,為整個三方財富行業敲響了警鐘,也為行業監管與轉型指明了方向。
其一,強化對三方財富機構的底層資產穿透式監管。海銀財富的核心違法手段在于虛構底層資產、構建資金池,而其能夠長期運作的重要原因,在于監管對底層資產的核查缺乏穿透性。
該案中,海銀財富借道“偽金交所”備案產品,利用空殼公司掩蓋資金池運作,使得監管難以掌握資金的真實流向。
未來監管應強化穿透式監管,要求三方財富機構全面披露底層資產信息,對金交所等備案機構開展常態化清理,嚴厲打擊“偽金交所”違規備案行為,從源頭杜絕底層資產虛構與資金池運作。
其二,規范三方財富機構的銷售行為,強化銷售人員追責。海銀財富的理財產品通過數千名理財顧問向社會公眾銷售,部分理財顧問在銷售過程中隱瞞產品風險、夸大收益,誤導投資人購買。
本次案件中超千名理財顧問退繳傭金,體現了對銷售人員的追責,但更重要的是建立常態化的銷售行為監管體系,明確理財顧問的信息披露義務,對虛假宣傳、誤導銷售等行為加大處罰力度,讓銷售人員為其違法銷售行為承擔相應責任。
其三,破除三方財富機構的“剛兌”假象,引導投資人樹立風險意識。海銀財富所售理財產品年化收益率在7%-10%,遠高于市場常規固收產品收益,卻以“固收”為噱頭向投資人傳遞“剛兌”預期。
而事實上,不存在無風險的高收益產品,三方財富機構并非銀行,其發行的理財產品不具備剛兌屬性。該案的爆發,也提醒廣大投資人要摒棄“剛兌”思維,理性看待理財產品的收益與風險,認真核查產品底層資產與備案信息,避免被高收益假象誤導。
其四,推動三方財富行業回歸“財富管理”本源。三方財富的核心功能應是為投資人提供專業的資產配置建議與理財服務,而海銀財富等機構卻背離本源,將自身異化為資金募集與運作的平臺,通過發行自有產品形成資金池,最終走向非法集資。
未來行業應加快回歸本源,剝離違規的產品發行與資金運作業務,聚焦于理財咨詢、資產配置、產品代銷等核心業務,同時監管部門應明確三方財富機構的業務邊界,嚴禁其開展未經批準的資金募集與資產管理業務。
06
結語
海銀財富700億非法集資案的處置,是司法機關與監管部門打擊金融犯罪、規范行業發展的重要實踐,當前案件在刑事審判、追贓兌付、民事追償、信用懲戒等多線的同步推進,既展現了處置工作的系統性與專業性,也體現了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堅定決心。
從短期來看,該案的一審判決將成為關鍵節點,不僅會對涉案核心人員作出法律懲戒,也會為后續的追贓兌付工作提供更清晰的法律依據;從長期來看,該案更是三方財富行業的一次“刮骨療毒”,推動行業擺脫亂象、回歸本源。
對于數萬投資人而言,當前應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與處置專班的工作,及時提供涉案線索,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對于三方財富行業而言,唯有以該案為戒,嚴守監管底線、回歸業務本源,才能實現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對于監管部門而言,應以此案為契機,完善監管體系、強化監管力度,筑牢金融安全防線,讓三方財富行業真正成為服務實體經濟、助力居民資產保值增值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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