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日前
長春市的楊先生駕車
前往地下停車場充電
恰逢充電車位全滿
情急之下
發現一輛已充滿電的車輛
仍連接著充電樁
便擅自將充電插頭拔出
插入自己車內后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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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楊先生返回取車時
通過充電平臺查詢發現
自己車輛的充電費用
與前一輛車的相關費用
被一并計入賬單
他多次聯系平臺協調無果后
無奈選擇報警求助
接到警情后
民警劉斌與輔警張健
迅速抵達現場
第一時間調取停車場監控視頻
并對周邊區域展開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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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數小時的細致搜尋
最終查到該車輛的行駛軌跡
成功確認前車主信息
民警隨即與對方溝通協調
向其說明相關情況
及充電設施使用規范
前車主對自身
未及時拔出充電插頭的行為
表示歉意
自愿承擔了楊先生多支付的費用
楊先生也認識到擅自拔出
他人使用的充電插頭行為的不妥之處
雙方互相道歉 握手言和
楊先生將一面印有“正義衛士 熱心為民”的錦旗送到福祉派出所,以表達對民警幫其解決因充電樁使用引發費用糾紛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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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充電樁屬于共享資源
使用時應遵守《物業管理條例》
及充電場站規定
充滿電后要及時拔出插頭
不得擅自插拔他人正在使用
或已連接的充電設備
若遇充電資源緊張情況
可聯系場站管理人員協調
避免因不當操作引發糾紛或安全隱患
來源:長春凈月公安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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