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有錯誤”的司法認定:2026年再審事由中“適用法律錯誤”的擴張解釋與被告抗辯策略
1. 案件介紹
甲,一位民營企業家,正面臨人生中最大的法律困境。他名下的A公司(已脫敏)與B公司(已脫敏)因一樁標的額高達數千萬元的合同糾紛,歷經一審、二審,最終被判敗訴,需承擔巨額賠償責任。判決生效后,甲的資產被查封,公司經營陷入停滯,個人聲譽也遭受重創。夜深人靜時,他反復翻看那份終審判決書,心中充滿不甘與疑惑:明明在庭審中提出了有力的抗辯,為何法院不予采納?判決所依據的法律條文,在他看來,與本案事實并不完全契合。難道真的沒有挽回的余地了嗎?就在他幾乎絕望之際,律師朋友的一句話點醒了他:“如果判決在適用法律上存在根本性錯誤,或許還有最后一道救濟程序——申請再審。”然而,“適用法律確有錯誤”這個看似明確的法律規定,在司法實踐中究竟如何認定?作為被告,又該如何精準地抓住這一點,發起有效的再審抗辯?這不僅是甲的個人困惑,也是許多身處類似境地的當事人共同面臨的難題。
本案的爭議焦點,正是圍繞一份《設備采購與技術服務合同》的履行與違約認定展開。A公司作為供貨方,主張B公司未按約定支付后期技術服務費構成違約;而B公司則反訴A公司提供的設備存在質量缺陷,且技術指標未達合同約定,要求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一審、二審法院均主要采納了B公司提供的單方委托的鑒定報告,認定A公司構成根本違約,并援引了《民法典》中關于違約責任的一般條款,判決A公司敗訴。甲認為,法院在適用法律時,錯誤地將一般質量瑕疵等同于根本違約,且忽略了合同中關于驗收程序和技術爭議解決機制的特別約定,直接導致了判決結果的偏差。
2. 裁判結果與理由
裁判結果: 某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A公司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判令A公司向B公司支付違約金及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XX萬元。
裁判理由:
法院的裁判理由主要基于以下幾點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
事實認定: 法院采信了B公司單方委托的《質量鑒定報告》,認定A公司提供的設備多項技術參數不符合合同附件約定的標準,構成質量不合格。同時,法院認為A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已完全履行合同約定的全部技術服務義務。
法律依據: 法院主要援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關于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規定。同時,參照了相關司法解釋中關于買賣合同質量異議期的規定。
因果關系認定: 法院認定設備質量不合格是導致B公司生產線無法達產、造成預期利潤損失的主要原因,A公司的違約行為與B公司的損失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自由裁量: 關于損失金額的計算,法院在B公司提供的損失測算基礎上,行使自由裁量權,酌情確定了賠償數額。
3. 法律分析
俞強律師提示: 本案的核心爭議,表面上是對事實(設備質量)的認定,但深層次上,折射出再審程序中如何界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這一關鍵法律問題。作為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專注復雜商事爭議解決與再審程序的律師,我們結合多年實務經驗,特別是處理最高人民法院及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案件的心得,對“適用法律錯誤”這一再審事由進行深度剖析,并為處于被告地位的當事人提供抗辯思路。
3.1 “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傳統界定與司法實踐困境
我國《民事訴訟法》將“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列為應當再審的事由之一。然而,何為“確有錯誤”,法律并未給出明確、統一的解釋標準,這給司法實踐帶來了不小的困惑和爭議。
傳統上,法院對“適用法律錯誤”的認定較為謹慎和狹義,通常限于明顯的、重大的錯誤,例如:適用了已失效或尚未生效的法律;錯誤地適用了法律條文的項、款;本應適用特別法卻適用了普通法;或者對法律條文的解釋明顯違背立法本意和公認的法理。在實踐中,大量以“適用法律錯誤”為由提起的再審申請,最終被法院以“屬于法官在法律適用上的自由裁量范疇”或“不屬于明顯的適用法律錯誤”為由駁回。這導致許多當事人感覺“申訴難”、“再審難”,即便認為判決不公,也難以啟動再審程序。
3.2 “適用法律錯誤”在再審實踐中的擴張解釋趨勢
盡管存在認定標準模糊的問題,但近年來,隨著司法改革的深入和對實質公平的追求,在再審審查實踐中,對“適用法律錯誤”的理解呈現出一定的擴張解釋趨勢,這為被告的抗辯提供了新的空間。上海律師在代理再審案件時,尤其關注以下幾種可能被認定為“適用法律錯誤”的情形:
基本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脫節導致的錯誤。 這是最常見也最隱蔽的錯誤。如果法院認定的事實(如本案中的“設備質量不合格”這一基本事實)缺乏充分、有效的證據支持,或者證據鏈條存在斷裂,那么在此基礎上適用的法律(如《民法典》違約責任條款)便成了“無本之木”。此時,法律適用本身可能并無問題,但因其前提——事實認定——存在瑕疵,導致整個法律適用過程及結論錯誤。根據司法解釋精神,對于“基本事實”認定缺乏證據證明的,可能涉及法律適用錯誤。在本案中,抗辯焦點之一便是質疑單方鑒定報告的證明力,以及法院未對合同約定的技術爭議解決程序予以考量,這直接動搖了“根本違約”這一法律定性的事實基礎。
忽略關鍵法律要件或法律關系的錯誤。 法官在適用法律時,必須全面審視法律規范的全部構成要件。如果遺漏了關鍵要件,例如在認定違約責任時,未審查損失與違約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是否成立,或者未考慮是否存在免責事由、減責事由(如不可抗力、對方過錯等),則屬于適用法律不完整、不準確。例如,在另一起夫妻共同債務再審案中,原審判決僅因債務發生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認定為共同債務,而忽略了“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這一核心法律要件,最終被檢察機關以“適用法律錯誤”為由抗訴成功并改判。這提示被告,需仔細核驗判決是否周全地考量了所有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解釋方法不當或違背公序良俗、基本原則的錯誤。 當法律條文存在解釋空間時,法官的解釋應符合立法目的、法律體系的內在邏輯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如果判決對法律的解釋明顯不合常理,或導致嚴重不公的結果,可能構成適用法律錯誤。例如,在合同解釋中,若采用明顯不利于非格式條款提供方的解釋,且無其他正當理由,可能被認為違反了公平原則。
類案不同判所凸顯的法律適用不統一錯誤。 近年來,“同案同判”成為司法公正的重要標尺。如果生效判決與最高人民法院、上級法院或同級法院就同類案件已形成的生效裁判尺度存在重大分歧,且這種分歧并非基于案件事實的合理差異,那么該判決在法律適用上就可能存在錯誤。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的改革試點中,明確將“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不同高級人民法院之間近三年裁判生效的同類案件存在重大法律適用分歧”作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及提審的重要情形之一。這對于涉及新類型、疑難復雜法律問題的商事案件被告而言,是一個強有力的抗辯依據。上海律師在準備再審材料時,會系統檢索和提交類案裁判文書,以證明原審判決偏離了統一的裁判尺度。
程序違法實質影響實體權利導致的適用法律錯誤。 嚴重的程序違法不僅本身是獨立的再審事由,也可能導致實體法律適用的錯誤。例如,如果認定案件關鍵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合法質證,那么以此證據為基礎作出的法律判斷,其正確性就失去了程序保障,可能構成適用法律錯誤。
3.3 被告視角下的再審抗辯策略構建
基于以上對“適用法律錯誤”擴張解釋的分析,作為被告,在考慮申請再審時,不應再局限于尋找法條引用上的“硬傷”,而應構建一套體系化的抗辯策略:
第一步:精準定位“錯誤”類型。 首先,需冷靜、專業地分析終審判決書。是事實認定證據不足導致法律前提錯誤?是遺漏了重要的法律要件?是對法律概念(如“根本違約”、“善意第三人”)的解釋存在偏差?還是與權威判例明顯沖突?精準定位是有效抗辯的前提。
第二步:夯實證據與法律論證。 針對定位的錯誤類型,組織證據和法理論證。例如:
針對事實-法律脫節型錯誤,重點梳理原審證據體系的漏洞,提交可能被忽略的相反證據或對鑒定意見提出專業性質疑。
針對遺漏要件型錯誤,清晰指出被遺漏的法律要件(如因果關系、過錯要件),并論證該要件在本案中的重要性及其缺失對判決結果的直接影響。
針對類案不同判型錯誤,花費精力進行全面的類案檢索,制作詳細的對比表,說明本案在基本事實、法律爭點上與指導案例或生效裁判的相似性,以及判決結果的不一致之處。
第三步:緊扣“確有錯誤”的“嚴重性”標準。 再審程序作為特殊救濟程序,強調對生效裁判既判力的維護,因此并非任何細微的法律適用瑕疵都能啟動再審。抗辯必須著力論證原判決的錯誤是“重大”的、“根本性”的,已經實質性地影響了案件的公正處理,動搖了裁判的正當性基礎。例如,論證該錯誤導致判決結果顯失公平,或者嚴重違反了基本的法律原則。
第四步:善用檢察監督與申請提審程序。 對于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案件,在法院駁回再審申請后,可以考慮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抗訴。檢察機關對“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審查,是啟動再審的另一重要途徑。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試點辦法,對于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且具有普遍法律適用指導意義或存在重大法律適用分歧的案件,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并有可能被提審。這為在法律適用上存在重大爭議的復雜案件提供了向最高審判機關尋求救濟的通道。
上海律師俞強律師特別提示: 再審程序的啟動門檻高、專業性強、策略要求精準。當事人自行操作往往難以準確把握“確有錯誤”的認定尺度,容易陷入反復申訴卻不得其門的困境。建議在決定申請再審前,務必尋求在再審和抗訴領域有豐富經驗的專業律師進行案件評估和策略規劃。一份高質量、說理充分的再審申請書,是打開再審之門的關鍵。
4. 律師團隊與專業領域展示
我們的團隊始終秉持一個核心理念:通過專業、高效的爭議解決方案,為客戶化解商事糾紛,捍衛商業權益。 我們深知,一個錯誤的生效判決對企業或個人可能意味著毀滅性打擊。因此,我們尤其重視在訴訟的最后防線——再審與抗訴程序中,為客戶爭取公正的改判機會。
俞強律師,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擁有超過十五年的法律實務經驗。主要執業領域為金融與商事爭議解決、金融與職務犯罪辯護,以及知識產權、公司治理等復雜法律事務,尤其擅長上述領域重大疑難案件的上訴、再審和抗訴程序。俞律師善于融合商業思維與法律技術,為客戶提供專業、高效且具有戰略性的解決方案。
一、 核心服務范圍(節選與再審抗辯高度相關的領域)
再審與抗訴: 針對各類已生效民事、行政判決的再審申請與代理,包括基于“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等事由的深度法律分析與程序推進。
公司控制與股權糾紛: 公司控制權爭奪、股權轉讓與回購糾紛等,此類案件法律關系復雜,法律適用爭議大,是再審高發領域。
金融合同糾紛: 金融借款、擔保、保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常涉及金融監管政策與民事法律的交叉適用,容易產生法律適用分歧。
證券與資本市場糾紛: 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等,涉及投資者損失計算、因果關系認定等復雜法律問題,司法解釋更新快,易出現適用偏差。
各類商事合同糾紛: 買賣、承攬、建設工程等合同糾紛,標的額大,事實與法律交織,是檢驗“適用法律錯誤”抗辯的常見戰場。
二、 代表性案例(節選體現再審抗辯能力的案例)
江蘇某惟不銹鋼制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再審案(最高人民法院)
上海某健康發展集團、中城某康健康城有限責任公司民間借貸糾紛再審案(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王某與南京某投資集團等民間借貸糾紛再審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上海某商務咨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再審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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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案件需咨詢專業律師,本分析僅為參考,不構成執業意見。 每個案件的事實細節千差萬別,法律適用需要結合具體證據和全部案情進行綜合判斷。盲目套用可能導致訴訟策略失誤,錯失維權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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