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濰坊市生態環境局網站發布關于對山東米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處罰結果的公示,內容如下:
![]()
2026年2月3日,我局對你單位涉嫌以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案召開聽證會,本次聽證會爭議的焦點集中在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主觀意圖、具體情節及實際危害后果、減輕處罰的情節,是否能支持你單位降低罰款金額、不予處罰的申請。聽證主持人認為該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律適用準確、裁量適用適當。你單位未提供相應的材料證明你單位無主觀故意,但從調查人員收集的證據可以看出,你單位對于違法行為的發生持有放任的態度,即應為主觀故意,建議維持擬行政處罰決定。
經我局案審會集體討論認為:你單位存在以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違法事實。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排污許可證,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二)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之規定,參照《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年版)》排污許可管理類序號3及違法行為修正裁量表[1.違法事實:排污單位虛假標記或謊報自動監測設備異常、生產或治理設施工況異常,導致傳輸至生態環境部門的自動監測數據不能反映實際排放情況的,應認定為“以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污染物”,依據《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標記規則》,自動監測數據是指自動監測設備運行時產生的數據以及標記內容。符合“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判定標準,裁量等級取5;2.排污超標狀況:你單位涉嫌虛假標記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違法行為發生在2025年9月、10月,調查過程中你單位未提供廢氣自動監測設備的驗收材料和日常比對監測報告,并且廢氣在線監測系統中涉及虛假標記的數據已被系統認定為無效數據。執法人員于2025年11月發現該違法行為時你單位處于停產狀態,無法進行手工監測,排污超標狀況無法確定,該裁量因子不予使用;3.違法行為發生時期環境敏感度:你單位涉嫌虛假標記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違法行為發生在2025年9月、10月,期間無特殊或重大活動、重污染天氣預警,符合“一般期間”的判定標準,裁量等級取1;違法行為修正系數取值情況: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違法行為不適用修正裁量表。]進行裁量,我局決定對你單位處以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陸拾萬元整。
限你單位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濰坊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濰坊市生態環境局
2026年2月9日
山東米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pdf
山東米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處罰決定書.pdf
來源:濰坊市生態環境局網站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