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法律武器:理解“情勢變更”的構成要件?
援引“情勢變更”并非易事,其適用門檻極高,必須嚴格滿足《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規定的全部構成要件,缺一不可。
第一,須有“情勢”發生重大變化。
此處的“情勢”指合同成立時所依賴的客觀基礎環境或條件。當前建材價格指數短期內飆升30%以上、市場人工單價普遍上漲40%-50%,此類行業性、系統性的成本劇變,通常可被認定為“客觀情況”的重大變化。
第二,該變化須在“合同成立后”發生。
若在締約時已預見或應當預見價格波動風險但仍選擇固定價格,則難以主張。
第三,該變化須為當事人“不可預見”且不屬于商業風險。
司法實踐中,區分“情勢變更”與“正常商業風險”是核心爭議點。周期性的、小幅的價格波動屬商業風險;而因突發事件(如重大政策調整、全球性公共衛生事件、國際原材料產地動蕩)引發的、影響廣泛且幅度驚人的成本變化,其不可預見性更強,更傾向于被認定為情勢變更。
第四,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
這是啟動該原則的實質要件。需要結合履約成本增加的比例、合同本身的利潤率、當事人是否已承擔部分損失等因素綜合判斷,通常需要達到“致使合同基礎喪失”或“履約方瀕臨破產”的嚴重程度。
二、司法實踐尺度:法院如何審查與裁判?
了解法院的審查傾向,是制定訴訟或談判策略的前提。通過對近年相關判例的梳理,法院的裁判尺度呈現以下特點。
首先,在舉證責任上,主張情勢變更的一方負有沉重的舉證責任。必須提供充分證據鏈,包括:合同原件、證明基礎價格的市場報價單或行業權威指數(如“我的鋼鐵網”價格走勢圖)、國家統計局發布的PPI數據、采購建材或支付人工費用的發票與付款憑證、第三方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或成本評估報告等,以量化證明成本增加的幅度和不可預見性。
其次,在調整方式上,法院優先鼓勵“重新協商”。法律程序啟動前或訴訟中,法院會敦促雙方就合同價格調整進行誠實磋商。若協商不成,法院才會介入裁判,其裁判結果并非一概解除合同,更多是遵循“公平原則”對合同價款進行“適當調整”,在當事人之間合理分攤不可預見的損失。例如,判決上調工程款或貨款,但上調幅度可能并非覆蓋全部成本漲幅,而是考慮原合同利潤空間、雙方過錯、風險防范能力等因素進行酌定。
最后,在價值取向上,法院致力于平衡“合同嚴守”與“公平正義”兩大原則。對于確因客觀巨變導致利益嚴重失衡的合同,法院會運用情勢變更制度進行干預,以恢復公平;但對于試圖以此轉嫁自身經營風險、投機違約的行為,法院則持否定態度。
三、破局實務指引:企業法律顧問的行動方案?
作為企業的法律防線,法律顧問應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發揮作用,化被動為主動。
第一,?事前:合同文本的風險防范?。在起草長期合同時,應避免使用絕對固定的價格條款。建議引入“價格調整機制”,例如,約定當主要材料(可列明具體種類)的市場價格波動超過±5%或±10%時,雙方有權按約定公式(如“基準價+信息價差×工程量”)對合同總價進行調整。同時,可增設“重大情勢變更條款”,明確約定在發生特定不可預見事件時的協商程序與處理原則,為未來可能的法律主張奠定合同基礎。
第二,?事中:僵局發生時的應對策略?。當成本飆升已構成履約障礙時,應立即啟動內部評估與外部行動。內部需快速完成損失測算與證據固定;外部則應首先履行“再交涉義務”,即以書面形式(如《商請調整合同價款的函》)正式向對方提出依據情勢變更原則進行公平協商的請求,并附上關鍵證據。此步驟至關重要,既是法定義務,也是展現誠信、為后續可能訴訟保留有利證據的關鍵環節。若協商陷入僵局,應果斷評估訴訟或仲裁的可行性,并做好預案。
第三,?事后:訴訟仲裁中的核心戰術?。若需啟動司法程序,訴訟請求應精心設計。可以考慮將“請求法院判決變更合同價格,增加價款XX元”作為主請求,將“若變更不能,則請求解除合同”作為備位請求。在庭審中,論證焦點應集中于“不可預見性”與“顯失公平”的證明,通過對比歷史數據、引用權威報告、聘請專家輔助人出庭等方式,構建無可辯駁的事實與邏輯鏈條。同時,應密切關注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或案件所在地高院發布的類似指導性案例或審判紀要,以增強己方觀點的說服力。
結語:在不確定性中構建確定性?
建材與人工成本的飆升,是當前許多行業面臨的集體困境。單純地強硬履約或簡單違約,都可能將企業拖入更深的經營與法律泥潭。“情勢變更”原則為依法、有序地重構合同公平提供了可能通道。對于企業而言,真正的智慧在于:于合同訂立時植入風險管理的基因,于風險顯現時主動進行合規交涉,于爭議發生時善用專業的法律武器。作為企業的法律顧問,我們的價值正是在于穿透市場的波動與合同的僵局,為企業厘清法律關系的本質,設計最優的解決方案,最終在商業環境的不確定性中,為企業守護那份至關重要的法律與經營的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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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工程公司法律顧問;工程訴訟律師;工程糾紛律師;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固定總價合同/總價包干合同;合同價款調整;
建材漲價/材料價格波動;人工成本上漲/人工費調差;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師,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工程爭議解決律師。她長期專注于復雜市場環境下合同履約障礙的前沿法律問題,尤其在建設工程、供應鏈領域因原材料及人工成本劇烈波動引發的“情勢變更”糾紛處理上,擁有深厚的理論洞見與一系列標志性勝訴案例。林律師擅長將《民法典》原則性規定轉化為可執行的商業解決方案,不僅為眾多企業客戶在價格巨變中重構合同公平、破解履約僵局,其代理的多起案件亦因裁判觀點創新,對同類商事實踐具有重要參考價值。本文系其基于最新司法動態與實戰復盤,為企業提供的系統性破局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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