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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在咱們老百姓心里,講究個“遠親不如近鄰”,更何況是照顧家中老人多年的保姆。可當“養老”遇上“房產”,這情分與法律的界限該怎么劃?
1. 父親去世,保姆卻成了“房主”?通遼的鄉親們,咱們來看看這樁揪心事。原告小白的父親老白生前一直住在小白名下的房子里。2013年,老白請了朱某某當住家保姆,這一干就是9年。 2021年老白不幸去世,小白本想收回房子,可保姆朱某某卻怎么也不肯搬走。小白無奈之下,只能把這位“老熟人”告上了法庭。
2. 是“保姆”還是“老伴”?雙方各執一詞法庭上,朱某某也覺得委屈:
“我伺候老白9年,沒功勞也有苦勞。雖然沒領證,但這屬于‘事實婚姻’!老白生前答應讓我在這養老。想要我搬走?行,拿10萬塊補償金,否則我還要告狀分遺產!”
小白則認為:房子是我的,你只是雇員,憑啥占著不走?
3. 法官妙計:背對背調解,心貼心化解這案子要是硬判,房子可能難騰退,雙方仇怨也會越結越深。達拉特旗人民法院的承辦法官決定:調解優先,審執一體!
對小白說:“朱大姐照顧你父親多年,每月只拿1000元,確實辛苦。咱多出點補償款,既是全了情分,也能快點解決問題,省得一直拖著心煩。”
對朱某某講:“這房子法律上確實是人家的,‘事實婚姻’在法律上也不成立。要10萬塊沒依據,真鬧僵了對您老也沒好處。”
4. 5年糾紛,一朝化解!在法官的耐心勸導下,雙方各退一步:小白當場給付5萬元補償金,朱某某當天騰房。騰房那天,法官親自到場監督交接。看著小白拿回了鑰匙,朱某某拿到了應得的補償,這樁拖了5年的疙瘩終于解開了!
來源 │達旗人民法院 瑪拉沁信息網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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