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無論何種情形辭退員工,均應遵守法律規定。如果遇到公司違法辭退的情況,員工有必要依法維護個人權益。
網友咨詢:
跟同事討論工資被辭退 合法嗎?
范志強律師解答:
跟同事討論工資被辭退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論,需要視具體情況判斷。
如果公司將薪資保密,寫入公司制度中,且公司規章制度滿足:不違反法律法規、依照民主程序制定、已公示告知的條件,同事打聽工資,不管是公開,還是私下,都屬于違反公司規定,公司以此為由,辭退員工,是合法的。如果公司沒有明文規定,不能打聽工資,只是作為職場潛規則的,公司不能以此為由辭退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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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志強律師補充: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范志強律師
北京市京大(濟南)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本人擅長公司法律顧問、知識產權、股權設計、專業處理勞動爭議、工傷糾紛、合同糾紛、交通事故、房產糾紛等各種法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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