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把奧迪A6不小心開進老家池塘,保險公司一句“故意”直接拒賠!男子氣炸:“我有病啊,我拿命騙保?好好的車我干嘛開進池塘?”保險公司:“我們有證據!”網友:警方都沒有說人家騙保,保險公司有什么權利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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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究竟是咋回事?
據媒體報道,朱先生老家是安徽六安的,在杭州做全屋定制生意,打拼多年,沒少掙錢,為了犒勞自己,他2022年,花43萬買了輛A6L。
2025年11月8日,他接到家人電話,說母親把胳膊摔斷了,朱先生心急如焚,他平時人在他鄉,不能在母親身邊盡孝,如今母親出了意外,生意在忙,他也回鄉看看。
快到家時,車輛在村里的一段上坡路行駛,手機突然響了,跟著振動掉到了副駕駛位置。
朱先生一邊開車一邊彎腰去撿手機,沒注意腳下還踩著油門,車子一下子失控,直接沖進了路邊的池塘。
幸好當時主駕車窗開著,他趕緊從車窗爬了出來,人沒受傷,只是嗆了幾口水。車子泡在水里算是徹底報廢,朱先生第一時間報了保險,希望能把損失降到最低。
當時,朱先生還盤算著,這輛車的車損險有36萬多,按照全損理賠后,損失也不算太多,在他能夠承受的范圍內。
很快,保險公司的勘察人員趕到現場,拍照、取證、打撈,一直忙到晚上八九點鐘才把車撈上來。
事后,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還聯系他,讓他把剩下的車貸還清,拿到車輛登記證書寄過去,后續車子拍賣,尾款由保險公司賠付。朱先生沒多想,乖乖按要求還清貸款、處理好手續,把綠本寄回了老家的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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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半個多月,理賠流程一路順暢,工作人員還告訴朱先生,第三方調查公司的報告沒什么問題,會反饋給浙江的承保公司,估計很快就能安排打款。聽到這話,朱先生心里踏實了,就等著賠款到賬。
眼看著理賠流程即將結束,意外突然來臨。朱先生突然收到杭州保險公司的拒賠通知書,理由是說經過勘察得出結論,朱先生是故意把車子開進池塘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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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先是懵圈,后是憤怒,為了推卸責任,對方真是胡說八道呀,他這輛車才買了3年,他有啥理由這么做?
保險公司說,這輛車朱先生是花43.18萬買的,車險保額是36.65萬,同期同款車型售價是25-30萬,車損險保額遠高于市場價值,認定朱先生是故意為之。他表示,前不久才花5000多換的輪胎,好好一輛車,他干嘛開進池塘?而對方卻說,不服就去告,走法律程序好了。
朱先生一氣之下找到媒體,可即使媒體介入,對方也拒不理賠,不是他不愿意打官司,而是打起來勞民傷財,耽誤時間。但如今看來,他必須走起訴這條路,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
針對此事,有網友評論,保險公司說你騙保絕對有證據的,你不服可報警,叔叔介入若真的進去踩縫紉機,若叔叔證明你清白保險公司不敢不賠。好比別人說你殺人了只有報警證清白在互聯網上說不明白的。
有網友表示,雙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鑒定機構出具的材料說,事發路段是一段連續轉彎的混凝土路面,寬約2.7米,路況一般,車輛在沒有干擾的情況下,僅因自身原因出現大角度右轉偏移,避開路邊豎立的木棍后以接近垂直岸邊的姿態落水,違反常態。落水角度36.6度,經計算右轉的前輪轉角位27.8度,方向盤轉角超250度,大角度順時針轉動方向盤也違反常態。這是拒賠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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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先生的遭遇,實在是讓人唏噓。他作為車主,出險后按照流程配合理賠,甚至提前結清了車貸,結果卻等來拒賠通知書,換誰都咽不下這口氣。
好好的一場意外,最后變成了扯不清的理賠糾紛,朱先生既心疼車子,又覺得委屈,只能準備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保險法》第二十七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本案中,保險公司以軌跡、轉向角度、保額偏高為由推定其故意,但僅依據鑒定結論不足以直接認定主觀故意。
根據法律規定,保險公司對“故意制造保險事故”承擔完全舉證責任,需達到高度蓋然性標準。
朱先生因撿手機分心導致事故,車輛較新且無合理騙保動機,若保險公司無法提供確鑿證據證明其主觀故意,僅靠推理不能拒賠。
不過話說回來,站在保險公司的立場,每年騙保的案例不少,謹慎起見調查無可厚非,但空口無憑就拒絕理賠,實在有違契約精神。
《保險法》第23條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本案中,朱先生完全可以通過訴訟維權,法院若認定為過失意外,保險公司注定要依約履行36萬余元的車損險賠償義務。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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