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他人裸照、裸聊視頻等私密信息并進行侮辱,情節嚴重將構成侮辱罪。
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5件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典型案例,涵蓋網絡侮辱、誹謗、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以及利用網絡實施敲詐勒索、商業詆毀等常見多發的網絡暴力違法犯罪類型,其中呂某某侮辱案明確了網絡侮辱行為“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為懲治此類網暴行為提供了司法指引。
最高法明確,網絡空間并非法外之地,以披露隱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舉旨在嚴打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維護公民人格尊嚴和網絡空間清朗秩序。
典型案例顯示,2020年10月,被害人李某與被告人呂某某通過QQ相識并確立戀愛關系,交往期間呂某某向李某索要裸體照片和視頻并保存截圖。2021年7月雙方分手后,呂某某心生報復,于2021年8月至2023年6月間,通過微信、QQ、短信等渠道,多次向李某的親友、同學發送其裸體照片及視頻,還將相關私密信息發布至四個微信群,其中群成員最少300人以上、最多達500人,部分圖片和視頻還配“有誰認識這個垃圾”等侮辱性文字,對李某的人格尊嚴造成嚴重侵害。甘肅省某縣人民檢察院遂以侮辱罪對呂某某提起公訴。
甘肅省某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呂某某為泄私憤,公然散布被害人的裸照、裸聊視頻等私密信息,還配以侮辱性文字,傳播范圍廣、主觀惡意大,嚴重損害被害人人格尊嚴,屬于“情節嚴重”情形,其行為已構成侮辱罪。綜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危害后果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決,以侮辱罪判處呂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根據刑法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最高法在闡述案例典型意義時指出,網絡空間的匿名性、群體性和即時性,讓網絡侮辱的社會危害更突出,相關侮辱信息傳播范圍更廣、速度更快,對被害人名譽和人格尊嚴的損害也更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也明確,在信息網絡上采取披露隱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以侮辱罪定罪處罰。
最高法表示,判斷網絡侮辱行為是否達到“情節嚴重”,應結合侮辱信息具體情形、傳播范圍,以及行為手段、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綜合評價對被害人社會評價、人格尊嚴的損害程度。本案判決進一步明晰了網絡侮辱罪的司法認定標準,劃定了網絡言論的法律紅線,警示全社會網絡空間并非法外之地,任何公然侮辱、侵害他人人格尊嚴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懲處。
來源 | 澎湃新聞
編輯 | 朱潔
責編 | 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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