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及繳存人: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滿足群眾多樣化住房需求、助力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中的積極作用,現對吉林市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如下:
一、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1.提高購買新建自住住房(限毛坯房)貸款額度。繳存人家庭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自住住房(限毛坯房)的,最高貸款額度上浮10%。
2.提高新市民、青年人及現役軍人貸款額度。新市民、青年人及現役軍人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上浮10%。
二、擴大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范圍
1.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出。本政策施行后,繳存人(或配偶)購買自住住房的,可申請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該套住房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出,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金額。
2.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契稅支出。本政策施行后,繳存人(或配偶)購買自住住房的,可申請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買該套住房的契稅支出,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契稅金額。
3.老舊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或配偶)自有本市老舊住房,經住建部門認定后,進行自主更新或原拆原建的,自項目竣工之日起,繳存人可申請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繳存人(或配偶)實際出資金額。
繳存人家庭同時符合多項貸款額度支持政策的,以其中最高額度支持政策為準。上述政策調整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2月28日,如涉及國家和省里政策變動,從其規定并適時調整。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住房公積金政策不變。
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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