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桐城市公安局嬉子湖派出所果斷出擊
依法查處一起尋釁滋事案
有力維護了轄區社會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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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
2026年1月31日
楊某因瑣事糾紛,為泄私憤
在他人住所門前焚燒紙錢、冥幣
并伴有辱罵行為
致使他人家門被熏黑
嚴重干擾了他人正常生活
進一步調查發現
楊某的違法行為遠不止于此
自2024年7月至2026年1月期間
楊某多次通過短信、微信等方式騷擾受害人
還在網絡社交平臺多次發布圖文信息辱罵、造謠、誹謗受害人
雖經相關部門多次警告勸阻
楊某仍拒不改正
持續實施違法行為
目前
違法行為人楊某
因尋釁滋事
被依法行政拘留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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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常識
相關法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或者隨意毆打他人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無故侵擾他人、擾亂社會秩序的尋釁滋事行為。
▌來源:桐城公安
▌責編:木子 小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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