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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據“信用安徽”公開披露行政處罰信息,因未防治揚塵污染、未按規定設置大氣污染物排放口,天長市綠燃秸稈加工有限公司被處以罰款10.29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是皖滁環(天)罰(202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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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處罰信息顯示,天長市綠燃秸稈加工有限公司收購的秸稈露天堆放,未對物料堆場采取圍擋、有效覆蓋等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粉碎廢氣處理設施排氣筒高度不足15米,未按規定設置大氣污染物排放口。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第五項,滁州市生態環境局作出上述處罰決定。
天眼查信息顯示,天長市綠燃秸稈加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是一家以從事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為主的企業,經營范圍包含秸稈顆粒、木質顆粒壓縮加工、銷售及技術服務;樹枝、稻草、秸稈、谷殼、鋸末收購等。
來源:信用安徽、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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