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建材公司與園林建設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因證據問題敗訴。陳兵兵律師接手二審,制定策略,強調證據與舉證責任,揭示對方矛盾,最終法院改判園林公司支付貨款及利息41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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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蘇省南京市的法庭上,XX建材公司的代表滿臉焦急,此前一審敗訴讓他們陷入困境,剩余的貨款似乎遙遙無期。而此時,陳兵兵律師接受委托,準備在二審中為當事人扭轉乾坤。
一審不利局面
XX公司與園林建設公司簽訂《石材采購合同》及《補充協議》,為“上海XXXX會所項目”供應石材。合同履行后,園林公司拖欠部分貨款。XX公司多次催要無果后向一審法院起訴。然而,一審法院以關鍵證據《結算審核表》為復印件、無法聯系證人、供貨數量舉證不足等理由,駁回了XX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二審策略逆轉
陳兵兵律師接受委托后,深入剖析一審判決,制定了以“證據規則突破”和“對方舉證責任轉移”為核心的上訴策略。他強調《結算審核表》雖為復印件,但有園林公司項目經理黃XX在通話錄音中確認的交易習慣,且該錄音經對方確認真實性。同時,援引法律規定指出《結算審核表》原件應由園林公司掌控,在XX公司已提供初步證據的情況下,舉證責任應轉移至園林公司。此外,陳律師還在庭審中揭示了園林公司陳述的矛盾之處,并將二審爭議焦點鎖定在“欠付貨款的具體金額”上。
勝訴結局
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納了陳兵兵律師的上訴意見。法院認定兩份《結算審核表》雖為復印件,但有通話錄音佐證且原件應由對方控制,應予以采信。園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最終判決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園林公司向XX公司支付貨款本金及利息共計418826.5元,并承擔一、二審全部訴訟費用。
本案中,陳兵兵律師在敗局中尋找轉機,策略性運用證據規則,展現了出色的庭審駕馭能力,為當事人實現了最大權益,成功追回欠款并降低了維權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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