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聽一首有普寧歸屬感的歌曲:鐵山蘭開香滿城,此心安處是普寧!
“正月不理發”是流傳下來的一種習俗
更有傳言“正月里剃頭死舅舅”
正月里真的不能剪頭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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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案情
某年大年初二,舅舅嫌外甥劉某發型邋遢,兩人爭吵后劉某去理發,次日得知舅舅昨晚酒后騎車車禍去世,便前往吊唁。
舅媽發現劉某理發后與其激烈沖突,隨后舅媽先向公安機關控告劉某間接故意殺人未果,又向法院起訴要求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賠償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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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法院審理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舅舅車禍的原因是酒駕導致意外,與劉某理發無關;“正月理發死舅舅”的說法實際是源自清朝時期漢人思念明朝,是“思舊”的諧音,最后演變成了“死舅”的顧忌。
民間習俗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應該弘揚符合社會發展進步的習俗,不能上升到道德層面綁架他人。
最終,法院依法駁回舅媽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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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法律講堂》欄目)
三.
正月不理發與“保護舅舅”無直接關聯,其源于滿清入關時漢民以“正月不理發”表達對前朝思念的“思舊”,后訛傳為“死舅”。因此“正月剃頭死舅舅”無科學依據。
理發是辭舊迎新,寓意迎接全新的開始。如今人們不必嚴守該習俗,但為家庭和睦可適當變通。所以人們往往選擇在臘月理發而非正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明確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要求侵權責任的成立必須滿足行為違法、主觀過錯、損害后果、因果關系四個要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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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外甥理發是其作為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權利,既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也不違背公序良俗,不存在任何違法性。而且,外甥理發時并無故意或過失導致舅舅死亡的主觀意圖,舅舅的死亡是由于酒后駕駛機動車這一危險行為直接引發的,與外甥理發毫無直接關聯。所以,外甥理發與舅舅死亡之間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不滿足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四.
結語
這一案例凸顯了法律責任與道德責任的區別。法律責任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強制性和確定性,其判定必須基于明確的法律條文和事實依據。而道德責任則是由社會輿論、傳統習俗等形成的,具有非強制性和不確定性。
“正月理發死舅舅”的說法并無科學依據,屬于民間迷信,不應成為判斷法律責任的依據。舅媽試圖將民間迷信作為法律責任的依據,混淆了法律責任與道德責任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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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在面對傳統習俗時,我們要保持理性和客觀的態度,不能讓迷信觀念凌駕于法律之上。當遇到糾紛時,應依據法律規定和事實證據解決問題,而不是盲目迷信。
五.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 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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