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當事人在另案中發表的意見、作出的自認及提交的證據,若并非為達成調解或和解協議作出的妥協認可,不適用證據排除規則,法院可將其作為本案認定事實的依據;《民訴法解釋》中關于訴訟妥協事實排除的規定,僅適用于調解和解中的讓步認可,并非排除當事人在其他訴訟中的全部自認。
【爭議焦點】
再審申請人在另案中提交的《處理意見》及相關自認,是否因涉嫌調解性質而應在本案中排除適用?
【裁判意見】
甲公司與乙公司因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產生糾紛,甲公司訴請乙公司支付工程款,二審法院采信甲公司在另案中提交的《處理意見》及自認事實,駁回其訴請。甲公司申請再審,主張《處理意見》系調解性質,應適用證據排除規則,且案涉工程存在未計量費用、承包方式非完全包工包料。最高法審查認為,《處理意見》是甲公司在另案中主動提交的證據,并非為達成調解/和解的妥協認可,不適用排除規則,可作為本案定案依據;甲公司未能舉證證明未計量費用存在,且案涉協議明確約定包工包料,實際履行也符合該約定,其主張無事實依據。故裁定駁回甲公司的再審申請。
【典型意義】
本案明確了民事訴訟中另案自認事實的證據效力邊界,厘清了《民訴法解釋》第一百零七條的適用范圍,防止當事人濫用證據排除規則規避自身另案自認的法律后果。既強化了民事訴訟中的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對其在訴訟中的陳述和自認承擔相應責任,也為司法實踐中認定另案證據的關聯性、有效性提供了清晰指引,統一了此類情形的裁判標準,提升了司法裁判的確定性。
【法律評析】
一、 訴訟妥協排除規則的適用具有嚴格場景限制。《民訴法解釋》第一百零七條的核心是保護當事人調解和解的讓步意愿,僅對為達成調解/和解協議作出的妥協性事實認可予以排除,并非否定當事人在其他訴訟場景中的真實自認。本案中,案涉《處理意見》是再審申請人在另案中為證明自身主張主動提交的證據,并非調解和解中的讓步,法院未適用排除規則,是對該條款立法本意的精準適用,避免了規則的擴大化解讀。
二、 當事人在訴訟中的自認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民事訴訟的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訴訟活動中如實陳述、恪守自認,其在另案中為實現訴訟目的作出的事實認可,應對其產生拘束力。本案中,再審申請人在另案中認可了工程結算的相關數據,在本案中又予以否認,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法院采信其另案自認,既是對訴訟秩序的維護,也倒逼當事人在訴訟中謹慎作出事實陳述,杜絕出爾反爾的訴訟行為。
三、 舉證責任分配是認定案件事實的核心準則。本案中,再審申請人主張案涉工程存在未計量費用、承包方式約定變更,但未能提交完整的簽證單、補充協議等證據予以證明,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結合案涉協議的明確約定、實際履行的結算憑證及另案自認事實,認定工程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案涉費用已完成計量,嚴格遵循了“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舉證規則,體現了司法裁判以證據為核心、以事實為依據的基本原則。
【案件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申×號民事裁定書
建筑房地產法律圈·整理內容
作者: 建筑房地產法律圈當值編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