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經常碰見銀行賬戶被法院凍結的情形。
對此,有人就說,銀行賬戶被凍結了,不要怕,是可以申請法院保留最低生活費用的。
對于這句話,我們只能說部分正確,但不是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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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就來嘮點干貨,說一說法院凍結銀行存款這些相關的事情。
1.法院凍結屬于司法凍結。
法院作為司法機關,是有權凍結個人名下銀行存款的,但是也需要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
從類型上看,法院凍結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保全過程中的凍結,第2種是執行過程中的凍結。
2.在凍結方式上,法院基本上采用的是單向凍結的方式,也就是只進不出。
如果是雙向凍結,就是徹底鎖死賬戶,錢既不能進也不能出。
但是這個單向動機也不是無限凍結,一般都會采取額度凍結的方式,即在一定額度內只進不出,超過這個額度,銀行賬戶仍然可以正常使用。
比如,法院凍結的額度為10萬元,那么當銀行卡內的銀行存款超過10萬元的時候,超過10萬元的部分可以正常使用。
3.銀行存款被凍結后,如果凍結的款項系工資收入,那么是可以申請保留生活費用的。
銀行卡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有的銀行存款,另一種就是工資卡,每個月有固定收入。
如果是前者,是無法主張保留費用的,因為保留生活費的目的主要是讓被凍結人能夠活下去,而工資收入恰恰是能夠保障被凍結人活下去的必需收入。
這從法律規定上也表達的很明確。
《民事訴訟法》第254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4.這里有幾點需要注意。
一是保留的費用為必要生活費用,一般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來確定,在絕大多數地區,可能不足千元。
二是保留的不只是自己的必要生活費用,還包括自己所扶養的人的必要生活費用。這包括年老的父母和年幼的子女,也包括沒有收入來源,沒有工作能力的妻子以及其他靠自己的收入生活的人。
三是對這個保留,一般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請,當然申請方式比較靈活,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
四是對于這申請,法院應當支持,因為有法律的明確規定。
5.法院凍結銀行賬戶也是有期限的。
根據目前的規定,凍結銀行存款的最長時間不超過一年。
不過,在一年的凍結到期之前,法院可以進行續凍,續凍期限還是一年。
如果沒有續凍的話,那么,一年期滿后,銀行卡會自動解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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