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螃蟹也能驚動警察?”寧波一海鮮攤主報警說少了一只紅膏蟹,民警一查,竟然揪出一個5人團伙!這伙人專門在市場里“順手牽羊”,偷完海鮮直接擺攤賣,手法隱蔽,長期沒被發現。一只螃蟹牽出一條“盜銷產業鏈”,這事到底有多離譜?
寧波江北的路林市場,是當地有名的海鮮批發市場,每天凌晨開始就人聲鼎沸,攤主們忙著招呼客人、搬運貨物,亂中有序。
前幾天,攤主江先生清點貨物時發現不對勁——數來數去,少了一只紅膏蟹。
一只螃蟹,說貴不貴,說便宜也不便宜。按理說,這種事不少攤主可能就自認倒霉了,畢竟市場里人來人往,誰順手摸走一只,根本無從查起。
但江先生還是報了警。
就是這個報警電話,捅破了一層天。
一、一只螃蟹不對勁,民警看出“反常”
江北公安接到報警后,并沒有因為涉案金額小就敷衍了事。
出警的民警心里有本賬——前段時間巡邏時,他們就注意到一個奇怪的現象:市場周邊和附近小區門口,時不時有人擺攤賣海鮮,品類亂七八糟,有帶魚、有墨魚、有鰻魚,品相看著跟市場里的一模一樣,新鮮度也沒得說,但價格卻低得離譜。
反常必有妖。
民警調取市場公共視頻,開始一幀一幀排查。很快,一個可疑人員進入視線——視頻里,這人趁著攤主轉身招呼客人,順手從魚筐里摸出一只螃蟹,動作麻利,神情自然,一看就不是頭回干。
把人帶回來一審,這人不僅承認偷了那只紅膏蟹,還直接把其他4個同伙全供了出來。
一個長期盤踞在路林市場的盜銷海鮮“一條龍”團伙,就此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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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工明確手法隱蔽,偷完直接擺攤賣
這伙人的操作,堪稱“專業”。
5個人,分工明確。有人負責在市場里“游蕩”,物色目標;有人負責“動手”,趁攤主忙得腳不沾地的時候,從魚筐里、攤位旁順手牽羊;還有人負責“運輸”和“銷贓”。
為了躲避市場管理人員的檢查,他們有個小妙招:偷來的海鮮,上面蓋一層冰塊,混在正常的貨物里往外運,根本看不出破綻。
得手后,幾個人把贓物集中起來,拉到市場周邊的路段或者小區門口,擺攤低價售賣。因為是“零成本”,價格可以壓得很低,買的人還以為是撿了便宜,誰能想到這是贓物?
他們的手法靈活,每次偷的數量不大,今天偷幾只螃蟹,明天順幾條帶魚,單個攤主很難察覺,就算發現了,一只兩只的也懶得報警。就這么日積月累,硬是讓他們偷出了“規模”。
民警查明,這個團伙累計非法獲利數萬元。
三、雷霆出擊一鍋端,法律怎么說?
掌握線索后,民警迅速摸清其余團伙成員的活動規律和落腳點,雷霆出擊,一舉將5人全部抓獲。
現場查獲的被盜海鮮還不少:安康魚、鰻魚、墨魚,裝了滿滿幾筐。
經審訊,5名嫌疑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這事傳到網上,評論區熱鬧了。有人說:“一只螃蟹都能破案,這民警太細心了!”也有人說:“這些小偷真是缺德,偷了還擺攤賣,坑了多少人?”
還有攤主感慨:“平時丟點東西,總想著算了,懶得報警。現在看來,該報就得報,小案不小看,才能把這些老鼠屎揪出來。”
從法律角度來說,這5個人的行為已經涉嫌盜竊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什么叫“多次盜竊”?兩年內盜竊三次以上,就算。這伙人長期在市場里作案,次數早就夠了,哪怕單次金額不大,累計起來也夠量刑標準。
而且他們是團伙作案,分工明確,屬于共同犯罪,組織者和多次參與者,要承擔主要責任。
這起案件的轉折點,就是那只“報案的螃蟹”。
一只紅膏蟹,價值不大,但如果攤主都選擇沉默,這伙人可能還在繼續偷、繼續賣。正是江先生的那通報警電話,給警方提供了一個切口,順藤摸瓜,端掉了整個團伙。
這就是“小案不小看”的意義。
這事你怎么看?如果你是攤主,丟了一只螃蟹會報警嗎?歡迎在評論區聊聊。
(來源:寧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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