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關部門密集出臺了多個國家強制標準,分別是《汽車車門把手安全技術要求》、《防止汽車轉向機構對駕駛員傷害的規定》、《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等。這些全新的國家強制標準,全面禁止了風靡一時的全隱藏式門把手、半幅式方向盤、純屏幕換擋等汽車設計,對半隱藏式門把手、車門外把手等也制定了新的要求,由此引發整個行業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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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汽車車門把手安全技術要求》為例,全隱藏式門把手被全面禁止,半隱藏式門把手也有嚴格的空間尺寸限制,車門外把手則要求必須有機械釋放功能,不帶這一功能的車型將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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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些新標準的出臺,社會輿論呈一片贊許的姿態。上海咨詢公司Automobility創始人比爾·魯索接受采訪時表示,中國正從單純的最大電動汽車市場角色轉變為新車輛技術監管規則的制定者。通過率先行動,中國可以利用其龐大的國內市場確立安全標準,不僅中國國內的汽車制造商必須遵守這些標準,外國汽車制造商在華生產時也必須遵循。這些標準最終可能會伴隨中國電動汽車的出口而走向全球,進而影響國際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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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針對那些已經銷售出去的車型,相關部門并沒有制定相關強制召回的計劃。
以網絡熱議的小米SU7(參數丨圖片)成都天府大道事故為例,根據第一財經獲悉的由四川西華交通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事故車無法從車外打開車門,并非因車門系統結構變形損壞所致,而是碰撞后低壓系統斷電致車門外把手電釋放功能失效。同時,當事人系車輛起火燃燒導致火燒死亡,而非車輛碰撞直接導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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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合的是,老款小米SU7車門外把手采用純電動設計,車門外把手不具備機械釋放功能。公開信息顯示,小米SU7成都天府大道事故,事故發生后,多名路人第一時間積極參與施救,想搶在車輛起火之前把駕駛員鄧某救出。但這些救援者即便是生拉硬拽拳打腳踢,也沒能通過車門外把手打開車門,隨后駕駛員鄧某被火焰吞噬,于是發生了四川西華交通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提到的鄧某直接死因為火燒致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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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一事件,小米SU7的車門外把手到底要不要對這一事件負責,外界存在爭議。第一財經隨后撰文,呼吁小米召回已經銷售出去的37萬輛老款SU7,但這一文章隨后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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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指出,如果小米因為上述情況而被強制召回的話,那么,其他在新規中同樣不達標的多種汽車設計,包括全隱藏式門把手、半幅式方向盤、純屏幕換擋,帶有這些汽車設計的車型都應該強制召回。但是,就我們觀察到的情況看,相關部門并沒有明確的召回計劃。
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2019年3月2日修訂版),其中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缺陷,是指由于設計、制造、標識等原因導致的在同一批次、型號或者類別的汽車產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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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從這角度來看,目前已經被新的國家強制標準禁止的全隱藏式門把手、半幅式方向盤、純屏幕換擋,包括小米SU7等車門外把手不具備機械釋放冗余的汽車產品,是否都符合缺陷產品的定義呢?如果是,是否需要統一強制召回呢?
汽車記錄者認為,針對這些存在廣泛爭議的產品設計,只是一禁了之或并非最佳方案。中國新能源汽車的發展,一方面和國家石油戰略安全有關,所謂大國重器;但另一方面,消費者的安全同樣不可忽略。
針對這些產品設計的問題,有關部門和企業應就問題的輕重緩急積極研究、探討,確實嚴重威脅到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公共交通安全的產品問題,應采取必要的措施實施必要的召回。
出于保護企業同時也維護消費者權益的目的,召回的方案我們認為可以靈活多變,召回的成本甚至可以由多方來共同承擔。或者對已銷售出去的車型,未予以召回的,實施特殊的管理或回購政策,以促進整個行業的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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