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給父母的一筆轉賬,究竟是借款還是無償幫扶?近日,廣西高院發布一起兒子起訴父母要求償還190萬余元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例,希望借此提醒,即便為親屬間的資金拆借,也應盡量簽訂書面借款協議,明確借款金額、利率、還款期限等關鍵內容。同時,親屬間更應注重溝通,厘清款項性質,避免因金錢糾紛傷害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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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該案一審由貴港市平南縣人民法院審結,因兒子舉證未達到法定證明標準,法院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小林是該案原告,他稱,自己的父母因家庭日常生活開支,以及共同經營生意過程中出現資金周轉困難向他借款。他出于家庭幫扶意愿,向二老出借相應款項,雙方就借款事宜達成口頭約定。借款后,小林因自身資金需求,多次通過當面溝通、電話聯系等方式催促父母還款,但他們始終以各種理由拖延,未履行任何還款義務。為維護自身合法債權權益,他無奈之下將父母訴至平南縣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父母共同償還借款本金190萬余元,并支付相應利息。
該案的爭議焦點是:小林及其父母之間是否存在民間借貸關系?
平南縣法院指出,關于民間借貸關系的認定,一是雙方之間要有借貸合意,二是借款已實際交付。小林雖提供了轉賬憑證,但轉賬憑證中沒有備注款項性質,亦沒有借條、收條等證據予以佐證,不足以證實小林在轉賬案涉款項時與父母之間達成了借款合意。從2012年款項轉賬后至2024年期間,沒有小林要求父母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或父母償還過本金及利息的相關證據,這與民間借貸常理不符。雖然小林的母親于2024年2月向小林出具還款承諾書,但承諾書上僅有母親簽名。據雙方庭審陳述,小林與母親共同生活,而父親自2018年后不再在一起生活,聯系甚少。因此,母親簽寫的還款承諾書證明力弱,不足以證實小林的主張。小林僅憑轉賬憑證及母親單獨簽字的還款承諾書,主張父母向其借款190萬余元,未達到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
平南縣法院一審駁回小林的訴訟請求。小林不服一審判決,向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貴港市中院維持一審判決,駁回其上訴。
法官希望借此提醒,即便為親屬間的資金拆借,也應盡量簽訂書面借款協議,明確借款金額、利率、還款期限等關鍵內容;通過銀行轉賬、微信、支付寶等方式交付款項時,務必備注“借款”字樣,并妥善保存轉賬憑證、聊天記錄、還款記錄等證據,避免因舉證不足導致自身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同時,親屬間更應注重溝通,厘清款項性質,避免因金錢糾紛傷害親情。
紅星新聞記者 袁偉
編輯郭宇
審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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