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網友李某與劉某因感情破裂起訴離婚,訴訟中劉某突然主張,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多筆網貸及銀行貸款,均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要求李某共同承擔還款責任。李某對此毫不知情,也未實際使用過相關款項,那么劉某的這一主張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也迪律師解答
首先,法院會審查是否存在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若網貸及貸款合同僅有劉某一人簽字,且李某未進行事后追認,也無證據證明李某通過其他方式明確同意共同承擔該債務,則該債務在形式上不滿足“合意型共債”的條件。
其次,判斷債務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法院會結合家庭過往收支用途、消費金額、收入標準等綜合認定。若劉某無法提供有效證據證明款項實際用于衣食住行、子女教育、醫療保健等共同生活開支,或債務金額明顯超出家庭日常消費習慣,甚至存在將款項轉至第三人、高息借貸等情形,則難以被認定為“日常型共債”。
最后,若劉某主張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產經營,還需證明李某參與了經營決策或分享了經營收益,否則也難以認定為共同債務。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一方不知情、未實際受益的債務,法院認定會十分謹慎。若劉某無法完成上述舉證,其要求李某共同承擔債務的主張,大概率無法得到法院支持。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