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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案情介紹
原告陳某峰(化名)、徐某晴(化名)向法院提起訴訟,核心訴訟請求為:1. 請求確認被告林某梅(化名)與原告陳某峰簽訂的《一號房屋轉讓協議》有效;2. 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經法院確認的核心事實如下:陳某峰與徐某晴系夫妻關系;林某梅與徐某強(化名)系夫妻關系,徐某然(化名)系二人之女,徐某強與徐某晴系姐弟關系。2005年,林某梅原有住房拆遷,作為被拆遷人與甲公司(化名)簽訂相關協議,分得一號房屋(涉案房屋)及二號房屋。
因林某梅無力購買一號房屋,遂與徐某強共同聯系陳某峰、徐某晴,協商轉讓一號房屋。2006年12月4日,林某梅與陳某峰簽訂《一號房屋轉讓協議》,約定林某梅以50萬元價格將一號房屋轉讓給陳某峰。陳某峰分別于2006年11月、2009年1月,兩次向徐某強賬戶轉賬共計50萬元,全額支付購房款。
2009年1月,一號房屋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陳某峰、徐某晴取得房屋鑰匙,對房屋進行裝修后入住,至今一直居住在該房屋內,并持續繳納燃氣費、水費、電費、物業費等各項房屋相關費用。2017年,一號房屋具備辦理不動產登記條件,林某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未按約定配合陳某峰、徐某晴辦理過戶手續,反而將一號房屋產權轉移登記至其女徐某然名下。
2020年12月,陳某峰、徐某晴收到徐某然委托律師出具的律師函,律師函稱徐某然系一號房屋所有權人,主張陳某峰、徐某晴非法占有房屋,要求二人騰退房屋并承擔損失。陳某峰、徐某晴多次與林某梅、徐某強協商無果后,委托律師提起訴訟,要求確認《一號房屋轉讓協議》有效。
庭審中,林某梅、徐某強辯稱,林某梅未簽署過《一號房屋轉讓協議》,對協議內容不知情,徐某強并非協議相對方,不是本案適格主體,且主張陳某峰支付的款項系借款而非購房款。為確認協議真實性,法院依法委托乙公司(化名)進行司法鑒定,鑒定結論確認:協議系原件、落款處林某梅簽名為本人所簽、協議前后頁為同一臺機器打印形成。林某梅、徐某強支付鑒定費5100元,但其補充鑒定申請因不具備鑒定條件被駁回。
裁判結果
確認林某梅與陳某峰于2006年12月4日簽訂的《一號房屋轉讓協議》有效;
法院說理
法院認為,本案核心爭議焦點為:林某梅與陳某峰簽訂的《一號房屋轉讓協議》是否合法有效,林某梅、徐某強的抗辯意見是否應予采納。結合案件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具體說理如下:
第一,協議真實性的認定。林某梅否認其簽署《一號房屋轉讓協議》,但根據司法鑒定結論,能夠確認協議系原件、落款處林某梅簽名為其本人所簽、協議前后頁為同一臺機器打印形成,足以證明協議系林某梅與陳某峰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偽造、篡改情形。林某梅、徐某強的該項抗辯意見,無事實依據,法院不予采納。
第二,協議的合法性認定。涉案《一號房屋轉讓協議》約定林某梅將一號房屋以50萬元價格轉讓給陳某峰,內容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亦未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符合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應認定為合法有效。
第三,徐某強的主體資格及款項性質認定。徐某強與林某梅系夫妻關系,且涉案購房款均支付至徐某強賬戶,其主張款項系借款,但未提交任何證據予以佐證,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結合雙方親屬關系、房屋轉讓協商過程及原告全額付款、長期入住的事實,足以認定該款項系購房款,徐某強對房屋轉讓事宜知情,其抗辯意見無法律依據,法院不予采信。
第四,親屬惡意串通行為的否定。林某梅在取得一號房屋產權證后,未按約定配合過戶,反而將房屋轉移登記至其女徐某然名下,徐某然進而發函要求原告騰退房屋,該行為實質系親屬惡意串通,企圖否認房屋轉讓協議、侵害原告合法權益,該行為不能對抗合法有效的轉讓協議,亦不能免除林某梅的合同義務。
勝訴辦案心得
結合本案辦理過程、法院裁判思路,針對“借名買房、親屬惡意串通維權”這一高頻房產糾紛場景,總結核心勝訴要點、實務維權技巧及風險提示,為類似案件中借名買房人的維權提供參考。
1. 鎖定協議真實性,通過司法鑒定筑牢勝訴核心。本案中,專業借名買房律師首要任務是應對被告“否認協議簽署”的抗辯,及時申請司法鑒定,圍繞協議原件、簽名真實性、打印一致性等關鍵要點委托鑒定,最終通過鑒定結論確認協議真實性,這是本案勝訴的核心前提。實踐中,借名買房糾紛常出現出名人否認協議的情形,委托律師及時申請司法鑒定,固定關鍵證據,是維護自身權益的關鍵。
2. 構建完整證據鏈,佐證借名買房事實成立。房屋律師協助當事人梳理并提交全套關鍵證據:一是《一號房屋轉讓協議》原件,結合司法鑒定結論證明協議合法有效;二是銀行轉賬記錄,證明全額支付購房款的事實;三是房屋裝修憑證、入住照片,證明原告實際占有使用房屋;四是各項房屋費用繳納憑證,證明原告長期履行房屋管理義務;五是親屬關系證明,輔助證明房屋轉讓協商的合理性。完整的證據鏈,不僅能佐證借名買房事實,還能反駁被告“款項系借款”的虛假抗辯。
3. 精準駁斥親屬惡意串通,明確協議效力優先性。房產糾紛律師當庭針對被告“否認協議、主張借款”及“惡意過戶房屋”的行為,重點論證:一是協議的合法性與真實性,二是購房款的性質,三是親屬惡意串通不能對抗合法協議的法律規定,徹底否定被告的不合理抗辯,讓法院明確裁判邏輯,支持原告確認協議效力的訴求。面對親屬惡意串通侵害權益的情況,委托專業律師精準適用法律、發表辯論意見,是維權成功的重要保障。
4. 把握法律適用要點,規避借名買房維權風險。房地產官司律師結合本案,重點梳理借名買房糾紛中協議效力的認定規則:只要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即合法有效;出名人的親屬惡意過戶行為,不能否定協議效力;借名買房人需留存付款、入住、費用繳納等全部證據,避免因證據不足導致維權失利。同時,提醒借名買房人,房屋具備辦證條件后,應及時要求出名人配合過戶,避免拖延引發惡意過戶等風險。
最后,若您正面臨借名買房糾紛、房屋轉讓協議效力爭議、房屋過戶糾紛等問題,切勿盲目協商或拖延。專業的借名買房律師可協助您起草審核協議、收集固定證據、申請司法鑒定、參與訴訟維權,幫您守住借名買房的合法權益。本律師團隊專注于借名買房、房產糾紛、房屋轉讓協議效力類案件多年,擁有豐富的勝訴案例及實務經驗,可全程代理當事人參與訴訟,助力客戶高效維權、確認協議效力、實現房屋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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