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福州晚報
可怕!
男子醉酒后
竟將全身鏡從60米高空拋下
所幸未造成人員受傷
“酒后一時糊涂,沒想到闖了這么大的禍!”近日,在福清法院第二法庭內,當聽到獲刑6個月的判決后,被告人鄭某滿臉懊悔。
這起高空拋物案再次給人們敲響警鐘:“頭頂上的安全”不容輕視,任何僥幸之舉都將付出法律代價。
2025年10月的一天深夜
醉酒后的鄭某在其居住的高層住宅內
無視樓下屬于公共區域的居民區環境
先后將房間內的被子、全身鏡等物品
從距離地面約60米高的窗戶拋下
造成同小區幾名被害人
防盜網、鋼化玻璃部分損壞
案發后
鄭某幡然醒悟
主動前往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鄭某家屬積極主動代為修復受損物品
并誠懇向被害人道歉
最終取得了所有被害人的諒解
福清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鄭某明知從建筑物高空拋擲物品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破壞公共秩序,仍故意實施拋物行為,應當以高空拋物罪追究刑事責任。綜合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社會危害性及被告人具有的量刑情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判決鄭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法官提醒,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設立高空拋物罪以來,這一行為已明確納入刑事犯罪范疇。它不僅僅關乎道德,更是一條不能觸碰的法律紅線。物品從高處墜落的沖擊力是無法想象的,哪怕一個雞蛋、一個空瓶,都足以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頭頂上的安全”需要每個人共同守護。
新聞多看點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首次將“高空拋物”明確列為獨立的治安違法行為,無論是否造成實際損害,只要存在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財產安全或公共安全的危險,都將依法追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財產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險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將高空拋物納入治安處罰規制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高空拋物罪
形成了梯度化的法律治理體系
為維護“頭頂安全”
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
高空拋物危害有多大?
據專業實驗測算
一枚重30克的雞蛋
從18樓拋下能砸破人的頭骨
而從25樓拋下
沖擊力足以致人死亡
因此
日常生活中
大家一定要堅決杜絕
高空拋物
高空拋物不僅不文明
更是違法犯罪行為
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俞晗琳 林怡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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