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財經記者 張潤邦
貸款創業遇挫,本盼著能與銀行協商還款,等來的卻是一天十幾通的電話催收。日前,消費者邱先生向泰山財經講述了他的遭遇。
2024年,廣東的邱先生通過華夏銀行信用卡辦理了14萬貸款用于創業,每月還款5000余元,后期因經營不善導致創業失敗資金困難,慶幸的是,邱先生在2025年與銀行方面協商并達成了最低還款額方案,每月還款數降低至幾百元。
2026年開年,銀行方面突然告知邱先生該政策已取消,邱先生多次跟銀行陳述了自身資金困難的現狀,希望能繼續延續政策,但銀行工作人員拒絕了邱先生的請求,表示政策時間只有一年。
面對再次每月5000余元的還款額,邱先生一時難以湊齊支付。然而,在其無力全額還款后的第一個月,催收電話便紛至沓來。
“每天都能接到十數通電話及短信,有些來電人員自稱是銀行工作人員。”李先生表示,更令他無法接受的是,催收電話和短信隨后不斷發至他的親友處。“這給我的親友帶來了巨大困擾,也給我的身心造成了巨大傷害。”
李先生質疑,在他保持溝通、未失聯的情況下,銀行為何要采取這種連帶親友的催收手段,這些催收行為究竟是銀行員工直接實施,還是委托給了第三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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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看到,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簡稱“辦法”)第68條規定,催收“只能針對本人及擔保人,嚴禁騷擾無關第三人,嚴禁暴力、脅迫、恐嚇、辱罵,催收必須錄音”。
此外,該《辦法》第70條同時明確,在特殊情況下,確認信用卡欠款金額超出持卡人還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愿的,發卡銀行可以與持卡人平等協商,達成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5年的時間限制。
日前,就銀行催收行為是否合規,是否對委外催收公司的催收行為具有監督約束及監控機制,緣何5年的最長時間限制卻縮短至一年等相關問題,記者函至華夏銀行總部,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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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銀行為全國性商業銀行,去年末,該行集中轉讓8期個人不良貸款(信用卡透支)資產包,共涉及約23萬筆貸款,未償本息總額合計近113億元。目前,這些貸款已全部被劃分為損失類。
2025年上半年,華夏銀行(母公司口徑)每百萬個人客戶投訴中,信用卡業務投訴占比達67%。同時,黑貓等平臺上也不乏對該行助貸合作機構的投訴,涉及變相高息、違規催收、向學生放貸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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