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國家國防與安全委員會在3月7日頒布的《酒類法》中規定,若以商業為目的,分銷、銷售或運輸超過50升的棕櫚汁,必須申請相應的酒類執照或運輸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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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法》第42條規定,除了向持有棕櫚汁銷售執照的人按規定進行分銷、銷售或運輸外,任何人若想以商業為目的分銷、銷售或運輸棕櫚酒,都必須申請相關的酒類執照或運輸許可證。該條款的解釋部分明確指出,"以商業為目的"指的是數量超過50升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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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該法第56條也規定,除了向持有酒類執照的人進行分銷、銷售或運輸外,任何人不得在未持有酒類執照的情況下,以商業為目的分銷或銷售棕櫚汁;也不得在未持有運輸許可證的情況下,運輸棕櫚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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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違反上述禁令者,若罪名成立,將被處以不超過六個月的監禁,或不超過500萬緬幣的罰款,或同時面臨兩種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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