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區原回風小區“金鳳星城”項目八名拆遷戶反映,稱其自2010年與開發商簽訂拆遷安置協議后,至今未能實現回遷,過渡費長期拖欠。
據拆遷戶代表介紹,2010年,他們與原巴中市家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房屋拆遷合同,涉及原回風小區改建為“金鳳星城”G幢項目。按照合同約定,拆遷戶應在一定期限內獲得原地安置住房。然而截至目前,安置房未能交付,過渡費也長期未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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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戶反映的問題之一,是該項目在建設過程中發生的規劃變更。開發商于2012年取得該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規劃為商住結構。2014年,開發商將項目改建為全商業酒店。
根據相關規定,未按規劃許可進行建設的項目,可責令限期拆除或沒收違法建筑。據拆遷戶反映,當地對此作出的處理為“沒收違法收入122.698萬元、罰款293.735萬元”,并予以結案。
2016年,巴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據巴州區一份函告,將該項目規劃許可變更為全商業結構。該函告稱,將項目三、四樓作為拆遷安置保障房源,并由巴中市實施“動態監管”。
然而據拆遷戶反映,此后開發商將整棟樓抵押貸款,安置房源被納入抵押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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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巴州區曾組織協調會,與拆遷戶達成書面協議,承諾于2015年12月30日前交付安置房并支付超期過渡費。但拆遷戶表示,該承諾未能兌現。
2016年2月,巴州區印發不予受理通知,稱拆遷安置問題“屬民事合同范疇”,建議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拆遷戶則認為,在拆遷安置中的監管責任不應被簡單歸為民事糾紛。
據拆遷戶提供的材料,巴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2015年、2016年、2018年及2025年的多次回復中,承認開發商存在違法建設事實,但多表述為“研究資產清理”“督促企業”等內容,未采取進一步實質性措施。相關部門則以“已處罰結案”為由,認為該案已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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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遷安置類項目中,有關部門既承擔規劃審批、執法監管等法定職責,也負有協調推進民生問題解決的責任。
相關法律法規對規劃變更、違法建設查處、動態監管等均有明確規定。
目前,八名拆遷戶提出三點主要訴求:一是要求依法追究相關部門責任人的問題;二是要求撤銷違法變更的規劃許可,恢復原商住結構,確保回遷權利;三是要求盡快落實安置房交付,支付拖欠過渡費,并賠償相關損失。
城市更新與舊城改造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拆遷安置工作直接關系民生保障與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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