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律師鄭某利”短視頻直播的風格被同行連日“口誅筆伐”。至于這種風格到底是什么、同行為何對鄭律師連日不斷地“口誅筆伐”,找一找鄭律師的抖音、微信視頻就可以一目了然。
今天討論的重點并不是鄭律師的營銷方式是否越界、對她的批判是否公允,而是什么樣的客戶會看到鄭律師的短視頻和其對接后,會將重大案件、尤其是刑事案件委托給鄭律師團隊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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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服務,尤其是動輒幾千萬上億的民商事案件、動輒被判刑的刑事案件,關(guān)系當事人的重大財產(chǎn)權(quán)利、人身權(quán)利。那些看到鄭律師的直播,認為鄭律師能夠托付案件的當事人,或許才是討論的重點。
開門見山,筆者認為在涉及人生大事的案件中,選什么樣的律師本質(zhì)上最終由一個人的價值觀決定。選鄭律師的當事人們,沒有一個人被蒙蔽。這就是他們作出的最符合自己付費能力和認知的選擇。
當事人的付費能力和需求是決定選聘律師的兩大核心要素。而需求和認知是一對雙胞胎。有的人認為案件辦理,關(guān)鍵靠“資源”,在他本人沒資源的情況下,四處尋找有“資源”的律師“挖門盜洞”,有找“資源律師”的需求,才會催生“資源律師”。有人認為案件的事實證據(jù)法律等技術(shù)層面是案件勝負關(guān)鍵或者從輕關(guān)鍵,進而尋找能夠在具體案件中將案件從技術(shù)層面妥善處理的專業(yè)型律師。有人認為以上兩種都很重要,進而組建兩方面各具特色的律師團隊一起合作攻堅。有的當事人甚至認為必須打輿論戰(zhàn),為當事人正名、洗冤,會找媒體背景的律師“庭外辯護”。也有人覺得看守所難耐,必須每天都得有生活律師陪同聊天解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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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此種種,均立足當事人本人和家屬的認知下產(chǎn)生的客觀需求,以及是否有與之匹配的支付能力。
那些涌入鄭律師直播間,被鄭律師團隊直播氛圍吸引進而委托的當事人及家屬,或許他們在自己的案件中,只是想要一個“還算有名氣”“收費不算高”的“北京律師團隊”“站腳助威”,那些更具體的理由當事人和家屬最清楚。不要一看鄭律師的短視頻直播,想當然推定當事人或家屬被誰蒙蔽,相反,絕大多數(shù)情況下,他們對自己購買的服務有清晰認知。而這部分當事人和家屬的需求只要一直存在,即便鄭某利律師倒下了,還會有更多張某利、李某利律師“前仆后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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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慧敏律師,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清華大學刑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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