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普通房產合作,竟讓43歲男子身陷囹圄;544天羈押后突發腦干出血,搶救8天不幸離世;家屬索賠367萬余元,最終僅獲賠33萬余元,核心訴求全被駁回。近日,河北霸州鄒碧華案持續發酵,牽動全網人心,一個普通家庭的破碎與維權困境,引發公眾對司法羈押、國家賠償、生命權保障的強烈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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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賣房惹禍端,無證項目牽出刑事追責
2016至2017年,正值壯年的鄒碧華,為撐起家庭參與河北霸州御某閣二期房產項目銷售。該項目由李某濤實際運作,未取得合法“五證”,卻宣稱可“邊建設、邊辦手續”。鄒碧華未核實項目手續,便參與銷售、協助收取房款與電商費,他從未想過,這場尋常合作,會成為摧毀整個家庭的開端。
2021年1月9日,鄒碧華被霸州市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刑事拘留。彼時,他的兩個孩子,一個9歲、一個3歲,家庭瞬間崩塌。同年2月1日,經霸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鄒碧華開始了漫長的羈押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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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反復、案件停滯,544天羈押壓垮中年男子
案件辦理過程充滿波折,成為壓垮鄒碧華的重要誘因。
2021年10月,該案開庭審理,僅三天便草草收場:
第一天,公訴機關以合同詐騙罪起訴,給出5至7年量刑建議,給遵紀守法的鄒碧華帶來巨大精神與心理重壓;
第二天,罪名突然變更為幫助他人合同詐騙;
第三天,庭審倉促休庭,未作出任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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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案件長期停滯,沒有任何進展,鄒碧華在看守所內持續煎熬。截至2022年7月發病,他已被累計羈押544天。羈押期間,鄒碧華突發腦干出血,生命垂危。霸州市人民法院隨后批準對其采取監視居住措施并予以釋放,但其一直在醫院接受救治,釋放僅8天,便因搶救無效離世,年僅43歲。
家屬堅稱,鄒碧華入所前體檢身體狀況良好,無重大疾病,家族無腦干出血病史。長期羈押的惡劣環境、案件懸而未決的焦慮、公訴機關量刑建議帶來的精神重壓,是導致其突發重病離世的關鍵原因。
不起訴決定存差異,賠償訴求遭駁回
鄒碧華離世后,案件管轄權移交廊坊市安次區人民檢察院。2023年12月1日,該院以鄒碧華身故為由,作出法定不起訴決定,終止刑事追究。而該房產項目其他相關當事人,此前已被作出存疑不起訴處理。
同案不同處理結果,讓家屬對鄒碧華被羈押的合法性、合理性,提出強烈質疑。
為給逝者討公道、為老小謀生計,2025年4月,鄒碧華父母、子女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向霸州市人民檢察院提出3676520.2元國家賠償申請,涵蓋人身自由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全部損失。
檢察院立案后,僅支持338682.88元(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全額駁回死亡賠償金等核心訴求,理由是不認可羈押行為與死亡結果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家屬不服,向廊坊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復議,同時向霸州市公安局另行提出賠償申請。截至目前,兩項申請均無明確結果,維權陷入徹底僵局。
家庭支離破碎:白發父母打工還債,幼童失父成長蒙塵
鄒碧華的離去,讓本就普通的家庭徹底陷入絕境。
年邁父母承受白發人送黑發人的劇痛,還要背負數十萬元外債,本該安享晚年,卻只能靠打零工、干農活勉強糊口;
兩個年幼孩子永遠失去父親,女兒變得沉默寡言,幼子時常追問父親去向,每一次追問,都讓家人痛徹心扉。
家屬表示,該房產項目最初被多地認定為經濟糾紛,并有法院生效判決佐證,后續卻被以刑事犯罪立案羈押,案件定性爭議至今未解。如今人已離世,公道未得,賠償無門,家屬只求一個公正說法,給逝者安息,給生者希望。
法律焦點:羈押與死亡的因果,舉證責任該由誰擔?
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被羈押人在羈押期間死亡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對其行為與死亡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本案中,檢察機關以“無直接因果關系”駁回死亡賠償,而家屬提交了入所體檢健康、無家族病史等證據,雙方爭議直指核心法律問題。
同時,法律明確,造成公民死亡的,國家賠償應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二十倍,并支付被扶養人生活費。鄒碧華家屬的核心賠償訴求,于法有據,卻未獲支持,引發公眾對國家賠償落實力度的討論。
全網追問:正義何時到來?
從合作糾紛到刑事羈押,從庭審波折到突發離世,從不起訴決定到賠償碰壁,鄒碧華案跨越數年,留下一連串待解疑問:
- 經濟糾紛為何轉為刑事立案?
- 長期羈押、案件停滯,是否存在程序瑕疵?
- 羈押與死亡的因果關系,該如何認定?
- 367萬索賠僅獲33萬,賠償標準是否公平?
一個中年父親的生命,一個完整家庭的破碎,不該只剩冰冷的數字與無盡的等待。我們期待相關部門依法核查、公正處置,給家屬一個明確答復,給公眾一個法治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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