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杜江茜 梁家旗 北京攝影報道
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態環境法典”命名的法律,呼之欲出。
在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生態環境法典草案正提請審議。這是繼民法典后,中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生態環境法典,不是簡單的法律匯編,也不是完全另起爐灶,而是把現有的生態環境法律制度機制和規則規范系統整合、編訂纂修。”3月8日,在四川代表團小組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廳長鐘承林充滿期待。
在這位生態環境領域的全國人大代表看來,這部法典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引領,生動體現了生態文明理念和法治實踐,對于統籌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綠色低碳發展,完善生態環境法律體系,推動美麗中國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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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廳長鐘承林在四川團開放日上,回答記者提問(攝影 歐陽杰)
生態環境治理
從“有法可依”邁向“有典可循”
“有幸參與并見證這一具有生態環境領域劃時代意義的法典出臺,深感榮幸和自豪。”鐘承林透露,生態環境法典草案的編纂過程中,四川省生態環境系統積極配合生態環境部參與立法,協助省人大常委會開展座談研討提出建議,并牽頭迎接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赴川調研,總結提煉匯報四川經驗做法,尤其是結合執法工作中的一些實踐,對法典草案編纂建言獻策。
“法典即將出臺,標志著我國的生態環境法律制度,越來越成熟、越來越系統,讓生態環境治理從‘有法可依’邁向‘有典可循’。”鐘承林表示,生態環境法典草案把目前正在使用的、涉及生態環境的30多部法律都系統整合到一起,梳理匯總、提煉完善、集成升華,解決了以前有些法條沖突、有些領域沒覆蓋到的問題。
若是將視角放大,鐘承林覺得,這是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綜合性法律,是全社會、各方面、各部門、全體公民都要遵守的法律,而不是生態環境部門的法律。其中明確了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水利、林草等多個部門職責,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生態保護意識,強化上下之間、部門之間的協作聯動,做到同向發力、同頻共振,進一步構建大生態保護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法典草案中,“綠色低碳發展”作為重要專編,就循環經濟、能源節約、綠色低碳轉型、應對氣候變化等方面提出基本規定和要求。
鐘承林認為,這是貫徹“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的思想,有利于更好地落實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實現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多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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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廳長鐘承林在小組會議上發言(攝影 歐陽杰)
“小過重罰”“大過輕罰”被調整
旨在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平衡統一
從實際工作來看,生態環境法典草案也為“依法治污”樹立了鐵規矩。
對此,鐘承林舉例道,其中對現行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10部涉及污染防治法律進行整合,并總結吸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將交叉重復的條款逐一梳理、提煉創新,形成了“污染防治”專編,包括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等9個分編共36章,有效解決了生態環境領域立法“碎片化”、部分法條沖突等問題。
“以后再開展治污工作,管什么、依據什么、怎么做,條款都很具體,可操作性也強。”鐘承林相信,這讓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規矩更硬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也將更有針對性、更有成效。
另一方面,關于“小過重罰”“大過輕罰”的相關規定做出的調整,也備受關注。
事實上,四川始終堅持以“過罰相當”為核心,旨在解決“小過重罰”的執法不公,杜絕“大過輕罰”的監管失效,推動環境執法從“剛性威懾”向“剛柔并濟、精準治理”深入轉型,最終實現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企業合法權益的平衡統一。
體現在環境執法工作中,首先就是突出過罰相當、懲教結合。
“我們要做到將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危害程度精準匹配,既堅決遏制惡意違法行為、守住生態環境底線,又兼顧輕微違法行為的教育引導作用。”鐘承林說,這是實現“處罰與教育并重、懲戒與引導同行”的執法目標,彰顯環境執法的力度與溫度。
結合崗位職責
積極配合做好法典出臺后地方立法的“立、改、廢”
法典草案共5編、1242條,展現出宏闊架構,但其中也有“家門口”的油煙惡臭、城鄉綠化樹種、廣場噪聲、秸稈焚燒……一份法典草案既著眼宏觀大局,也關切百姓日常。
鐘承林告訴記者,下一步,他將結合崗位職責,積極配合人大做好法典出臺后地方立法的“立、改、廢”工作。他介紹提到,生態環境法典出臺后,相關法律和地方性法規將作出相應調整,有些需要廢止,有些需要修改,有些需要配套制定新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我們將在省人大常委會統一安排部署下,配合司法廳等部門做好我省生態環境領域地方立法的清理、修改、廢止等工作,為法典的貫徹實施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
鐘承林表示,“在省委省政府堅強領導下,全省生態環境部門將切實履行法典賦予的監督管理職責,從加強督導考核,壓實各方責任,強化日常監管,嚴懲違法行為等方方面面的著力,確保法典各項制度落地見效,用法治力量為譜寫美麗中國四川新篇章作出積極貢獻。”
同時,他透露,在生態環境法典為契機下,將進一步理順執法依據體系,結合法典中關于從重處罰、從輕減輕處罰、不予處罰的一般適用規定,以及不同污染類型、違法主體的計罰標準調整要求,修訂完善四川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細化裁量階次,明確裁量依據,確保行政處罰幅度精準適配違法行為情節,實現“同案同罰、異案異罰、過罰相當”,堅決杜絕執法隨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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