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
某區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某校園食堂未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會受到什么處罰?
答
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學校違反相關規定的,應當從重處理。
相關法條
《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集中用餐單位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集中用餐單位有其他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相關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單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規定配備、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學校、幼兒園違反本規定的,應當從重處理。
供稿:法規處
來源:江蘇市場監管微信號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