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營報
3月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舉辦全媒體直播訪談活動,解讀《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長汪斌表示,對于研發售賣AI換臉擬聲工具、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及轉移洗白贓款等涉電詐關聯犯罪,嚴格依法懲處;對明知他人利用AI技術實施詐騙,仍提供技術支持或協同配合的人員,構成共同犯罪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隨著AI技術的快速發展,AI技術濫用引發的各類違法犯罪問題層出不窮,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也呈現出新特點新趨勢,人民法院有哪些針對性的打擊治理舉措?
汪斌介紹,當前,不法分子對AI技術的惡意濫用,已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迭代升級的重要推手,直接加速了電詐犯罪的異化演變。
一是詐騙手段智能化。不法分子利用AI技術,精準復刻被害人親朋好友的面容、聲音,通過高度仿真的視頻、語音通話實施詐騙,傳統識別手段難以辨別真偽,詐騙成功率得以大幅提升。
二是黑灰產業鏈條化。涉AI電信網絡詐騙已形成精細的黑灰產鏈條,涵蓋“技術開發—信息收集—引流獲客—實施詐騙—資金轉移—洗錢變現”等環節,各環節相互獨立又緊密協作,跨區域化特征明顯,打擊治理難度不斷增大。
三是社會危害擴大化。不法分子利用AI技術對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進行深度大數據分析,通過對受騙人“精準畫像”,實現從“廣撒網”的盲騙到“點對點”的精騙,詐騙更易得逞,受騙群體持續擴大,嚴重破壞網絡信任體系,社會危害越來越大。
汪斌表示,針對上述新情況新問題,人民法院通過精準司法裁判強化刑事打擊、司法建議推動源頭防控、深化法治宣傳筑牢反詐防線,全方位遏制AI電信網絡詐騙蔓延態勢,切實守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一是以精準司法裁判為核心,強化刑事打擊震懾力。嚴懲實施AI詐騙的關鍵主體,如對組織研發AI詐騙技術和工具、策劃實施精準詐騙的組織者、領導者,以及累犯、慣犯,堅持依法從嚴懲處。追責詐騙共同犯罪,對明知他人利用AI技術實施詐騙,仍提供技術支持或協同配合的人員,構成共同犯罪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據了解,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被告人吳某濤詐騙案典型案例,上游詐騙分子針對獨居老人實施AI擬聲冒充孫子詐騙,因老年人轉款不便,吳某濤接受上線安排,配合上門收取贓款,構成詐騙罪共犯,被依法判處刑罰。
“堅持全鏈條打擊,對于研發售賣AI換臉擬聲工具、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及轉移洗白贓款等涉電詐關聯犯罪,嚴格依法懲處。”汪斌說,堅決鏟除犯罪土壤,斬斷為電詐犯罪“輸血供糧”和提供“技術助攻”的幫助鏈條。
二是以司法建議為抓手,強化源頭防控實效性。堅持把案件審理與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有機結合,案件審理中針對發現的AI技術監管、平臺審核、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存在的風險隱患或工作疏漏,及時向監管部門和相關企業、平臺提出司法建議,督促及時完善技術防控體系,加強跟蹤問效,從源頭遏制技術濫用。
三是以法治宣傳為引導,提升對AI詐騙識別防范力。針對AI詐騙的新特點、新套路,進一步強化法治宣傳的精準性,通過多種形式解析AI換臉、擬聲等詐騙手段,重點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財務人員等群體開展針對性宣傳,推動AI反詐知識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筑牢防范AI詐騙的全民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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