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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規范全縣茶葉生產經營主體行為的提醒告誡函
全縣廣大茶葉生產市場主體: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茶葉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伍家臺貢茶”“一紅一綠”等區域公用品牌的良好形象,推動茶葉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
嚴格主體資格,依法依規生產
從事茶葉生產活動,須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等相關證照。嚴格遵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規范要求,加強生產加工場所管理,確保環境整潔、功能分區明確、標識清晰。
二
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保障體系
嚴格落實生產過程安全管理、貯存管理、設備維護、不合格品管控及產品追溯等制度,不斷完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如實記錄食品生產過程相關信息,確保記錄真實、完整、可追溯。
三
嚴控原料源頭,落實進貨查驗
強化原料采購管理,嚴格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落實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義務,確保原料來源清晰、票證齊全。相關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
規范生產流程,加強過程控制
按照標準工藝流程組織生產,加強生產過程質量控制。嚴禁使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堅決杜絕非法添加白糖、以次充好、摻雜使假,以及非原產地冒充“伍家臺貢茶”“一紅一綠”等地理標志的違法行為。
五
強化出廠檢驗,確保產品質量
落實產品出廠檢驗制度,茶葉產品須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銷售。嚴禁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產品流入市場。
六
規范標簽標識,做到信息真實
茶葉包裝標簽標識應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等國家規定,含硒或富硒產品須如實標注硒含量。嚴禁經營標簽標識不全、內容虛假或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茶葉,不得使用“三無”包裝。
七
杜絕虛假宣傳,維護市場誠信
不得利用文字、圖形等方式進行虛假、夸大或欺騙性宣傳;不得明示或暗示產品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未經有關部門認證,不得擅自使用“有機”“綠色”等認證標志,不得使用與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相近、易產生誤解的名稱或標識,以及可能誤導消費者的文字或圖案。
八
保護知識產權,依法使用商標
未經商標權利人授權,不得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伍家臺貢茶”“一紅一綠”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不得在各類文書、廣告、場所及網絡平臺中擅自使用相關商標標識;不得非法印制、轉讓商標標識及地理標志專用標志。
九
遵守價格法規,實行明碼標價
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實行明碼標價,做到標識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晰,標識醒目,價格變動時應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不得上架銷售“非賣品”“品鑒茶”等違規產品。
十
倡導綠色包裝,限制過度包裝
茶葉包裝應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GB 23350)國家標準要求,減少包裝層數,壓縮空隙率,降低包裝成本,倡導簡約、綠色、環保的包裝理念。
各茶葉生產經營主體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立即對照本提醒告誡函的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建立問題清單并限期整改到位。對拒不整改或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我局將依法從嚴從重查處,并適時向社會公開曝光。
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消費者進行監督,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請及時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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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宣恩市場監管
編輯 | 曾雪兒
校對 | 張譯丹
簽發 | 歐陽章平 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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