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經記者 封莉 北京報道
3月1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陳宜芳在解讀最高法工作報告時表示,隨著社會生活水平及醫療水平的提高,我國很多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仍有能力發揮余熱。由此,一些超齡勞動者權益保障糾紛也進入法院,案由多集中在追索勞動報酬糾紛、工傷保險待遇糾紛等方面。
陳宜芳說,人民法院通過依法審理涉超齡勞動者權益案件,幫助勞動者解除“老有所為”的后顧之憂。明確勞動者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后,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報酬;明確交通事故等侵權責任糾紛案件中,不能簡單以受害人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為由不支持誤工費,應對受害人是否仍在提供勞動以及受傷前收入狀況作出實質判斷,以司法裁判彰顯尊重、維護超齡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理念。
陳宜芳介紹,為做實糾紛源頭化解,最高人民法院持續推動5號司法建議辦理,相關部門結合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工作部署,已就完善超齡勞動者權益保障相關制度取得階段性進展。各地人民法院因地制宜,以司法建議促推各相關部門協同織密超齡勞動者權益保護網。
此外,依法維護老年人消費權益,幫助老年人守好“錢袋子”,也是涉老審判的重點任務。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預付式消費司法解釋,針對“卷款跑路”、拒不退款等突出問題,明確合同解除條件、退款金額核算等裁判規則,保護包括老年人在內的消費者合法權益,引導采取預付費模式經營的養老機構誠信、規范經營。同時,準確適用網絡消費司法解釋,守住適老化產品質量安全底線。例如,某公司在平臺店鋪通過虛假宣傳方式,向老年人銷售質量存在問題的電動護理床墊,北京互聯網法院依法判令商家退還貨款并承擔3倍懲罰性賠償責任,傳遞“宣傳即承諾、違約必擔責”的司法導向,為老年人安享晚年提供堅實司法保障。
陳宜芳介紹,為保障“老有所安”,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發布第五批老年人權益保護典型案例,否定涉老年人侵權損害賠償中“老年人自身身體弱,護理費應減少”的悖論,捍衛“高齡尊嚴”;明確無其他監護人的老年人由居委會履行公職監護的實踐路徑,確保“老有所養”。
據悉,最高人民法院還與民政部、老齡委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建立健全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工作機制的指導意見》,指導各級法院、人民法庭為便利老年人參與訴訟活動提供保障,讓老年人參與訴訟“少跑腿、不犯難”。
一是破解“物理障礙”,加強訴訟服務場所適老化改造,包括在無障礙通道鋪設防滑墊、法庭長廊加裝扶手、配備自動除顫儀、緊急醫療箱等等,讓老年群體參與訴訟“進門不難”。二是破解“行動障礙”,為老年人及殘障群體提供上門訴訟服務。例如,上海惠南人民法庭運用綜治中心基礎信息數據庫,在立案初期即初步摸排當事人情況,對于年齡大、身患疾病、行動困難的當事人,通過綜治中心平臺直接聯動所屬村居委,開展上門立案,把巡回審判場地設在“家門口”。三是破解“表達障礙”,針對老年人表達困難等情況,探索陪同訴訟舉措,允許親朋好友或者所在村社指派的人員陪同老年人參與訴訟、參加庭審,轉達信息、解釋說明,解決老年人“心有顧慮、庭上無言”的困頓。四是破解“閱讀障礙”,例如,浙江龍游法院推出“大字體+方言版”訴訟文書,同步錄制方言解讀視頻,解決老年當事人“看不清、聽不懂”的難題。與此同時,多地人民法院強化代理審查機制,設置核對、詢問程序,充分確認老年人真實意愿,排除代理人不正當干擾或者侵權行為。
陳宜芳表示,隨著我國老齡化進程加快,老年人權益司法保護任重道遠。人民法院將繼續以“如我在訴”理念,完善涉老審判機制,延伸司法服務職能,與全社會共同守護“最美夕陽紅”,讓每一位老年人都能享有尊嚴、安寧、幸福的晚年生活。
(編輯:張漫游 審核:朱紫云 校對:燕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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