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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吶喊》中的小說《端午節》,和雜文《記“發薪”》,都跟薪水有關。
20年代初,北洋政府窮得叮當爛響,經常發不出薪水,其他部門或許還有門道,教育系統最慘,經常拖欠薪水。1921年6月,北京國立8所大、專院校聯合各學校,到徐世昌政府討薪,并提出不發錢就不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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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作
胡適在北大教務會上反對這種方式,但他是少數派,他因而辭去教務長職務。就這樣斷斷續續鬧了一年時間,陳獨秀在南方,給胡適來信說,你們真沒出息,為了薪水,拋棄教育事業。
北洋政府說,你們上課,就給發錢。但是答應得好好的,第二天仍然是沒有。胡適1922年5月31日記:
端午節放假一天,連日書店討債人很多,學校四個半月沒發錢了。節前說有倆月錢可發,……今天竟分文無著。我近來買書不少,竟欠債至六百多元。昨天向文伯借了三百,今早還沒起來,已有五加書店伙計坐在門房里等候,三百元一早發完。
《魯迅手稿全集》中收錄了一張北京大學發放的薪俸收據,1926年五月的,十八元。可見欠薪、少發是經常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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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是1922年6月,魯迅寫了短篇小說《端午節》。
方玄綽是個教員,也是個小官僚,這簡直就是魯迅的化身,因為他是教育部僉事,又在北大、北師大兼職授課。此人接受新文化,喜歡讀胡適的《嘗試集》,政府長期欠薪,同事去討要,他躲在后面,很清高的樣子。端午節前,學校與衙門都不發錢,老婆左支右絀,家里還欠店家的錢。方玄綽從店家賒了一瓶“蓮花白”,喝著酒,繼續讀《嘗試集》:他的口頭禪是“差不多”,大家都差不多,都被欠著呢,又不是自己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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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揭示了知識分子妥協逃避、自欺欺人的精神狀態,這其中也有魯迅自己的影子。
陳獨秀認為昔日的同事沒出息,他遠在南方,不了解情況。魯迅的小說卻在說,吃飯和事業的關系,也沒那么簡單。事業大于吃飯,道理誰都懂,可是吃飯畢竟是人最基本的需求。
連自己的權益都不敢爭,還能為別人爭權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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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魯迅又寫了雜文《記“發薪”》,可以與《端午節》對照來讀。
朋友說部里發薪水,三成,必須本人親領,而且限三天,否則……朋友沒有說否則怎樣,魯迅補充說,否則“就不給”。
魯迅說,“只要有銀錢在手里經過,即使并非檀越的布施,人是也總愛逞逞威風的,要不然,他們也許要覺到自己的無聊,渺小。”
關于薪水的重要,魯迅說:
倘非身臨其境,實在有些說不清。譬如一碗酸辣湯,耳聞口講的,總不如親自呷一口的明白。……我近來倒是明白了,身歷其境的小事,尚且參不透,說不清,更何況那些高尚偉大,不甚了然的事業?我現在只能說說較為切己的私事,至于冠冕堂皇如所謂“公理”之類,就讓公理專家去消遣罷。
魯迅這話把空話大話打了個粉碎,人無法忽視肚子的需要,胃的感覺最真實。莫言不是說過嘛,道德是吃飽飯之后考慮的問題,所有人都知道道德要高尚,然而肚子經常出賣自己的想法。這樣說來,莫言不過是在魯迅之后,繼續闡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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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經受了領簽、走錯了房間、排隊、腦滿腸肥的官僚頤指氣使等等折磨之后,發現一個驚人的事實,發薪的還有另一個小組,給死人發錢。死人沒法親自到場,有另外的途徑發放。不知道死人為什么還要發薪水。
最終,魯迅只領導三成薪水,而且是兩年前的。
翻開我的簡單日記一查,我今年已經收了四回俸錢了:第一次三元;第二次六元;第三次八十二元五角,即二成五,端午節的夜里收到的;第四次三成,九十九元,就是這一次。再算欠我的薪水,是大約還有九千二百四十元,七月份還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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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的賬單記載了9000多塊,他說自己是“精神的貴族”。曾經有官員在部務會議上提出,不再發欠薪,何月領來,便作為何月的薪水,幸虧他的提議沒有通過,否則這精神的貴族也當不成了。
魯迅說,“這‘精神文明’是不很可靠的”。
魯迅也是 方玄綽,也只能無奈地乖乖去排隊畫押領錢,但是魯迅敢于指出這種“文明”的不可靠。
硯邊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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