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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潛江,2024年3月,劉某攜女兒小周購買的阿拉斯加犬外出,未系牽引繩。犬只突然躥上馬路,撞向曾某正常行駛的電動三輪車,致曾某側翻受傷,構成十級傷殘。曾某將劉某、劉某丈夫周某及犬只飼養人小周訴至法院,索賠20余萬元。
法院查明,犬只由小周購買,日常由劉某管理,周某未參與。劉某辯稱曾某無證駕駛應負全責,法院認定:曾某正常行駛,犬只突然竄出屬不可預測事件,無證駕駛系行政問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不能減輕養犬人責任。
法院判決:劉某作為實際管理人,未系繩存在明顯過錯,擔責70%;小周作為飼養人,將大型犬交他人管理未盡安全提示義務,擔責30%;周某無責。養犬人判賠19萬余元。劉某上訴后被駁回,維持原判。
來源:河南廣播電視臺民生頻道《大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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