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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建立健全低空保險政策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金融監管總局、中國民航局近期聯合印發(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到2027年,無人駕駛航空器責任保險強制投保制度初步建立,低空保險產品不斷豐富,更好滿足各類應用場景保障需求;到2030年,低空保險政策框架基本形成,對低空經濟安全健康發展的保障作用持續增強。()
近年來,我國以無人駕駛航空器為代表的新型低空航空器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深入推進,農林作業、巡查巡檢、城市治理、應急救援、物流配送等場景有序拓展。低空飛行活動日益增多,亟需建立完善低空保險政策制度、產品服務和監督管理體系,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與此同時,低空法律體系尚在構建過程中,責任認定、損失評估與協同監管方式亟待創新,并且低空運營主體大多規模較小、分布分散、風險承受能力弱,運用金融工具管理風險的門檻較高,風險量化與保險產品設計難度大。低空經濟運營主體與保險業之間存在一定認知與業務隔閡,傳統航空保險的經驗數據與風控模型在此面臨“失靈”。
為解決保險公司“不敢保、不會保、不愿保”的問題,《實施意見》從政策體系、制度建設、產品服務、基礎能力4個方面,系統構建覆蓋全鏈條、兼顧強制與創新、平衡安全與發展的現代低空保險生態。一是健全低空保險政策體系。加強各級低空經濟發展規劃政策對低空保險的支持,將保險作為強化場景運營安全監管、健全事故處理制度的重要手段,鼓勵低空經濟各類經營主體有效運用保險機制。二是加快建立無人駕駛航空器責任保險強制投保制度。對于按照法律法規應當投保責任保險的無人駕駛航空器,推動加強投保情況核查,依法制定無人駕駛航空器責任保險強制投保實施辦法,出臺示范條款。三是強化服務保障體系建設。逐步建立覆蓋低空全產業鏈的保險產品體系,提升無人駕駛航空器和傳統有人駕駛航空器保險供給和服務能力,面向各類應用場景提供針對性保險保障。四是提升保險可持續經營能力。加快建設低空保險信息平臺,探索低空保險信息平臺與低空智能網聯系統對接,加強保險機構、再保險機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等專業能力建設。此外,強化組織保障,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責任分工,加強風險防控,深化宣傳推廣。
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政策仿真實驗室副主任、研究員張曉蘭近日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微信公眾號撰文表示,低空經濟作為新質生產力的重要載體,正處于從技術探索邁向規模化、商業化發展的關鍵階段,安全與風險保障是低空經濟行穩致遠的重要支撐。《實施意見》的出臺不僅是完善低空經濟治理體系的重要舉措,更是推動產業從“野蠻生長”向“規范發展”轉變的關鍵一步。其系統性安排既回應了產業風險保障需求,又契合安全監管要求,通過健全政策體系、建立強制投保制度、強化服務保障、提升經營能力、完善組織保障,護航我國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金融監管總局、中國民航局將會同有關部門抓好《實施意見》貫徹落實工作,著力完善低空保險政策,不斷豐富低空保險產品,持續增強保險保障作用,加快形成覆蓋廣泛、保障有力、服務專業、市場規范的低空保險體系。
來源:經濟日報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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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政策仿真實驗室副主任、研究員張曉蘭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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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經濟作為新質生產力的重要載體,正處于從技術探索邁向規模化、商業化發展的關鍵階段,安全與風險保障是低空經濟行穩致遠的重要支撐。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金融監管總局、中國民航局出臺(以下簡稱《意見》),立足低空經濟發展全局,構建了覆蓋全鏈條、全場景、全主體的低空保險服務體系,既是《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法規政策的細化落地,更是促進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關鍵制度創新,兼具指導性與操作性,對構建低空安全管理體系、夯實安全發展基礎、促進高質量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一、健全政策體系,筑牢低空保險發展制度根基
《意見》將健全低空保險政策體系作為首要任務,通過規劃引導、監管嵌入、機制鼓勵,為低空保險規范化發展營造良好制度環境,這是推動保險體系深度融入低空經濟的前提。
在規劃引導方面,《意見》明確將保險納入低空經濟發展規劃和制度建設總體部署,鼓勵地方因地制宜出臺促進低空保險發展的支持政策。在監管規則嵌入方面,《意見》要求將保險機制納入低空安全監管體系,把保險作為強化場景運營安全監管、健全事故處理制度的重要手段。在機制鼓勵方面,通過政策支持引導經營主體主動運用保險工具,推動低空保險從“被動覆蓋”向“主動保障”轉型。政策體系的完善,為低空保險發展劃定了清晰路徑,也為后續強制投保、服務落地提供了制度支撐。
二、建立強制投保制度,守住低空經濟公共安全底線
針對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風險的公共性特征,《意見》明確加快建立責任保險強制投保制度,這是筑牢低空公共安全底線的關鍵舉措,也是《意見》的核心亮點之一。
《意見》提出加強全鏈條管理,推動將強制投保要求納入飛行活動審批等管理環節的審查前置條件,研究建立與強制投保相關的責任主體、責任認定、處置程序等制度規定。同時,要求依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在風險可控原則下明確基本責任范圍和最低保障限額,著力解決強制投保“落地難”問題。強制投保制度的建立,不僅能有效保障公眾人身財產安全,還能倒逼運營主體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強化服務保障,構建全鏈條場景化風險防護網
強化服務保障體系建設是《意見》的核心抓手,通過優化全產業鏈保險保障、精準服務應用場景,推動保險從“產品供給”向“服務賦能”升級。
在全產業鏈保障方面,《意見》要求保險公司圍繞研發試驗、生產制造、飛行運營、基建配套等全產業鏈,構建全方位保障體系,探索低空新型風險保障的產品開發和服務創新,支持低空產業拓展海外應用。在應用場景服務方面,提出根據農林作業、低空巡檢、低空物流、低空交通、城市治理、應急管理等各類應用場景,提供針對性保險保障,實現場景需求與保險服務精準匹配。“全鏈條+場景化”的服務體系,推動保險真正融入低空經濟各領域,成為產業發展的“安全護欄”。
四、提升可持續經營能力,夯實保險服務核心支撐
低空經濟風險復雜、技術密集,對保險機構的數據能力、專業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意見》圍繞數據基礎建設與專業能力建設兩方面,著力提升保險行業可持續經營能力,為服務落地提供保障。
一方面,推進數據基礎建設,明確要加快建設低空保險信息平臺,推動構建低空風險信息共享數據庫。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技術實現精準風險定價與監測預警,解決“定價難、風控弱”問題。另一方面,強化專業能力建設,引導保險機構會同低空航空器制造、運營企業加強對新型風險的研究,提升可保風險識別、評估能力的專業性。數據與專業能力的雙重提升,既能保障保險機構穩健經營,又能推動保險服務從“事后賠付”向“事前防控、事中干預”轉型,提升風險管控質效。
五、完善組織保障,確保政策落地見效
為推動各項任務落地,《意見》從統籌協調、風險防控、宣傳推廣三方面強化組織保障,形成多方協同、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在加強統籌協調方面,明確提出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建立常態化聯系工作機制,指導各地落實有關要求,破解在低空保險推進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在強化風險防控方面,引導保險機構完善風控體系,加強內控管理,有序拓展業務,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在深化宣傳推廣方面,開展低空保險的教育培訓和公眾普及,提升經營主體對低空保險的認知度,引導企業主動投保。組織保障的強化,有利于確保《意見》從政策設計走向落地見效,為低空保險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總體來看,《意見》的出臺不僅是完善低空經濟治理體系的重要舉措,更是推動產業從“野蠻生長”向“規范發展”轉變的關鍵一步,其系統性安排既回應了產業風險保障需求,又契合安全監管要求,通過健全政策體系、建立強制投保制度、強化服務保障、提升經營能力、完善組織保障,護航我國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 張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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