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動手指就能把錢“套”出來?這樣的“生意”,看似輕松,實則是踩在法律紅線上的犯罪。近日,安慶市大觀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一起騙取政府消費券補貼案,再次敲響警鐘:消費券不是“提款機”,動歪腦筋套現,終將付出沉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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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一場“分工明確”的套現騙局
龍某某是坐擁500名成員的“羊毛黨”微信群主,長期組織群成員通過各類規則漏洞“薅”企業福利,早已形成投機思維。看到政府消費券政策后,龍某某非但沒有認清這是惠民舉措,反而將其視作又一次 “薅羊毛” 的絕佳機會,當即萌生套現斂財的念頭。2023年8月,龍某某與張某某合謀,利用安慶市人民政府發放的餐飲消費券,通過虛假核銷方式騙取補貼。張某某遂聯系餐飲店老板王某某,雙方一拍即合,商定在王某某的店鋪內進行虛假消費核銷,套取的補貼按比例分成。
為擴大“業務”,龍某某直接在自己組織或加入的多個微信群內發動散戶搶券,還通過中介吳某某,大肆組織外地散戶參與操作,形成一條完整的犯罪鏈條:由龍某某明確指示群成員登錄手機銀行 APP 搶券后,虛假定位到王某某店鋪,制造真實交易的假象,再將散戶核銷截圖匯總后發給張某某,張某某再轉發給王某某核對金額。王某某按約定抽成后,將剩余款項以現金形式交給張某某,張某某抽成后再通過微信、支付寶轉給龍某某,龍某某最后將本金和補貼分發給散戶層層抽成,環環相扣。
檢察官釋法:
消費券不是“法外之地”
經查,2023年8月至11月,王某某參與詐騙金額53700元,龍某某、張某某各參與50100元,吳某某參與10400元。四人非法獲利從數百到上萬元不等。案發后,四人退繳全部贓款53700元。
龍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消費事實,騙取政府補貼,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法院審理后,依法判處龍某某、張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八千元;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三千元。
檢察官提醒:
莫讓“指尖方便”變成“人生污點”
本案中,四人均為普通市民,起初或許只是覺得“順手賺一筆”,卻在層層抽成中越陷越深。最終,不僅違法所得被全部追繳,還留下刑事犯罪記錄,影響個人信用、就業和生活。
檢察官鄭重提醒:政府消費券是民生紅利,不是套利工具;“薅羊毛”絕非法外之地,越界就是犯罪!看似輕松的“指尖套現”,背后是刑事處罰的沉重代價。
廣大市民務必提高警惕,切勿輕信“輕松賺錢”話術,堅決拒絕參與任何形式的消費券套現、虛假交易行為。守住法律底線,珍惜惠民政策,才是守護自身權益的根本。
文字:裴 勝
編輯:汪林升
審核:汪 薇、汪新琳
終審:鮑衛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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