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3月20日訊近日,有自媒體博主在短視頻平臺發布兩條“幫粉絲處理合肥某4S店吃飯糾紛”的視頻,引發網友關注。該店銷售經理在視頻中稱,客戶龐先生去年到店用餐超260次,并攜帶飯盒打包帶走,甚至還把自己家里的電動車放在后備箱,帶到店內員工充電區來充電。今年3月份,龐先生將車停在了新車交付區,被員工提醒過后,龐先生直接開罵,說員工“狗拿耗子,多管閑事”。雙方多次爭執并報警,已經影響到4S店的正常運營,于是門店將其拉黑,并拒絕提供后續所有服務。對此車主龐先生表示,買車時客服承諾了:免費洗車,充電,吃飯,以及四次保養,如果門店能夠將這些服務全部折現,他就不再來了。門店也同意一次買斷,但是轉頭龐先生又拒絕了,最終雙方未能簽訂調解協議。
![]()
圖片與本文無關
對此,山東博翰源律師事務所程燕律師從法律角度進行了分析和解讀:
本案中,4S店為客戶提供的免費餐飲、充電等服務,屬于商業經營中的附隨福利(好意施惠行為),并非購車合同中的法定或約定義務。車主基于購車行為享有接受合理服務的權利,但該權利的行使必須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超出商家提供服務的初衷與合理范疇。
一、車主行為構成權利濫用,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車主一年內到店就餐260余次、打包晚餐、自帶電動車進店充電,其行為已從“合理享受客戶福利”異化為“長期無償占用商家資源”,明顯超出普通消費者的正常需求,屬于濫用民事權利。該行為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破壞了公平合理的交易秩序。
另外,車主多次擾亂經營秩序,涉嫌侵權。車主多次與店員發生沖突、辱罵員工,已實際擾亂4S店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侵害了商家的經營自主權及員工的人格權益,符合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二、 商家有權拒絕不合理服務請求
4S店作為服務提供方,對附隨福利享有自主決定權,可設定合理的使用規則。針對車主的濫用行為,門店采取拉黑、拒絕服務的措施,屬于合法的自助行為,不構成違約或侵權。
綜上,車主長期濫用4S店附隨福利的行為,缺乏法律依據,違背誠信原則與公序良俗;4S店拒絕其不合理請求、終止服務的行為合法合理。調解中門店提出的“買斷服務”方案系自愿協商范疇,車主有權拒絕,但無權強制要求商家繼續提供被濫用的福利。
閃電新聞記者 郝彬潔 報道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