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行政執法主體及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規范行政執法活動,強化行政執法監督,促進依法行政,根據《河南省行政執法條例》規定,結合機構改革及職能調整實際,經審核確認,現將商丘市市級行政執法主體名單予以公布。
一、行政執法主體(36個)
商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商丘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丘市數據局、商丘市民營經濟發展局)
商丘市教育體育局
商丘市科學技術局
商丘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商丘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商丘市公安局
商丘市民政局
商丘市司法局
商丘市財政局
商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商丘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商丘市生態環境局
商丘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商丘市城市綜合執法局)
商丘市交通運輸局
商丘市水利局
商丘市農業農村局(商丘市畜牧局、商丘市鄉村振興局)
商丘市商務局
商丘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商丘市文物局)
商丘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商丘市中醫藥管理局、商丘市疾病預防控制局)
商丘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商丘市應急管理局
商丘市審計局
商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商丘市知識產權局)
商丘市統計局
商丘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商丘市醫療保障局
商丘市國防動員辦公室(商丘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商丘市行政審批和政務信息管理局
商丘市檔案局
商丘市新聞出版局
商丘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商丘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商丘市國家保密局
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相關要求
(一)行政執法主體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三定”規定,嚴格履行行政執法職能,切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二)凡市級行政執法主體發生設立、分立、合并以及主體資格取消等情形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報商丘市司法局重新審核,并報請市政府確認后向社會公布。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來源:商丘市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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