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依法懲治“三農”領域職務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楊某受賄案”值得關注。
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楊某利用擔任某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副主任、鄉村振興局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何某等人在高標準農田、特色農業基地、冷鏈加工等項目建設審批、補助發放、工程承攬等環節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360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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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據圖蟲創意
重慶市銅梁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楊某犯受賄罪,向銅梁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銅梁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以受賄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依法追繳犯罪所得及收益。宣判后,楊某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 許媛
審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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