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陳璐)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一批依法懲治“三農”領域職務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楊某身為鄉村振興局副局長,非法收受財物360萬余元,被告人褚某身為農業農村局副局長非法收受財物439萬余元。案情顯示,二人均被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楊某受賄案中,被告人楊某利用擔任某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副主任、鄉村振興局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2011年至2023年期間為何某等人在高標準農田、特色農業基地、冷鏈加工等項目建設審批、補助發放、工程承攬等環節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360萬余元。經重慶市銅梁區人民法院審理,楊某行為構成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在褚某受賄案中,2015年至2023年,被告人褚某利用擔任某區農業機械管理局副局長、農業農村局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某農業機械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農機銷售、獲取農機購置補貼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439萬余元。江蘇省淮安市洪澤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褚某行為構成受賄罪,以受賄罪判處褚某有期徒刑十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7萬元。
司法機關表示,上述兩案均是“三農”領域職務犯罪的典型案例,在對犯罪分子依法從嚴判處的同時,加大經濟制裁力度,做好追贓挽損。兩案中,司法機關對相關被告人依法判處罰金刑,并追繳犯罪所得,決不讓犯罪分子從中獲利。
編輯 張磊
校對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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