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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關于少林寺前方丈釋永信案的通報,迅速刷屏——
2026年3月20日,新鄉市人民檢察院就嵩山少林寺原住持釋永信(原名劉應成)涉嫌職務侵占、挪用資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行賄案,依法向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釋永信(原名劉應成)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
短短130余言,將釋永信再次置于公眾視野。通讀全文,能洞悉幾條重要信息:
第一:釋永信被控四宗罪,分別為職務侵占、挪用資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行賄。四罪并罰,并不輕松;
第二,跟批捕之時的通報相比,此次新增了行賄罪。一個和尚會向誰行賄?這或許是此案未來的熱點,正如很少追究省部級高官的行賄問題;
第三,釋永信案由新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新鄉市中院負責一審。釋放兩層信號,一是異地管轄,登封的事情放在新鄉審判;二是案情復雜,案級很高,直接關系到量刑。
按照慣例,省部級高官的腐敗案件,通常由中級法院一審。最近幾年,一些實權實職的正廳級官員案件,也在中級法院一審。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中級法院管轄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以及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結合被控四宗罪名,釋永信的刑期大體可以判斷是無期徒刑。佛門提倡不殺生,法律似乎不會對和尚下達死刑吧,哪怕是死緩?
如此看來,已被佛協注銷戒牒的劉應成,余生只能換一個地方修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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